- 索 引 号: FJ00125-0294-2013-00002
- 备注/文号: 闽审人〔201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1-0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人〔2013〕1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评选表彰社会保障资金
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省审计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事处、厅属事业单位:
2012年上半年,我省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各级审计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体参审人员拼搏进取、努力工作,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省审计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审计机关中参与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的审计集体。审计集体可以是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也可以是社保办或审计组。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组成员和社保资金审计办公室工作人员。省厅厅领导、设区市审计局局领导不参与先进工作者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表彰名额21个,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12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实施本地区的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
2.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发的审计工作方案和署社保办下发的工作动态等有关要求开展审计。
3.严格执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审计报告和统一对外公布“五统一”原则,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如实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4.积极创新审计技术与方法,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审计经验、技术方法或做法等得到上级审计机关采用、转发、表扬。
5.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重大审计事项中取得开拓性突破。
6.注意揭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上报重要审计情况、审计简报和专题报告等信息,反映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
7.审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成效评价全面、客观,问题定性准确,法规引用适当,审计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8.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审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如实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审计数据真实、准确,问题定性准确,法规引用适当。
2.积极创新审计技术与方法,认真开展专题研究,注意揭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3.在审计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勤奋敬业,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
各设区市审计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推荐上报。
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经县(市、区)、设区市审计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设区市审计局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名称(或先进个人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省审计厅先进集体评选推荐,由社保资金审计办公室商人事处提出建议;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由各审计组提出意见,社保资金审计办公室汇总后,与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报送材料
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13年1月9日前报送社保资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初审,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四)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在省审计厅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省审计厅印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审计厅授予“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由省审计厅授予“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金由省厅下拨的社保资金审计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审计厅成立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人事处。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工作联系单位:福建省审计厅人事处
联 系 人:韦 红 13905022897
林万友 0591—87870561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 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 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3. 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4. 福建省审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福建省审计厅
2013年1月4日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