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解读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6-05-20 11:26

《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已于2016年4月2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本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包括各设区市审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廉政办公室,下同),省厅各业务处室、举报中心、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称省厅考核对象)。考评按设区市审计局、省厅考核对象及县级审计机关三个系列进行。

本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审计统计分析、计划统计软件使用情况等。

考核方式为季度通报、年终总评。考核由审计情况统计报表考核、审计统计分析考核和其他考核项目构成,基础分值为100分。每季度初在OA系统公告栏发布上一季度各单位审计情况统计报表质量情况,通报各单位报表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得分、统计分析报送情况及相应得分;年终组织审计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结合各季度通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总评。对县级审计统计工作的考核,由各设区市审计局按20%推荐,省厅综合处对其质量进行复核并确定。

每年表彰对象分别为考评结果前三名的设区市审计局和省厅考核对象、获得审计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县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统计分析(含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以及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设区市审计局和省厅考核对象的统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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