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审计厅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 项目名称: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二、 磋商文件编号:2017-FZSC321
三、 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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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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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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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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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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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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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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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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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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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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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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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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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发售磋商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谈判的项目名称及谈判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2212室。
六、 项目经办人:陈小芳
七、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13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八、 报价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的国内供应商;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附件。
(2)报价人应是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整车维修三类以上(含三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3)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报价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b.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报价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十一、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二、 磋商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三、 报名费及报价保证金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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