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宣传,扩大审计影响,展示审计机关良好精神风貌,让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特制定全省审计宣传稿件承办规定。
规定明确,审计宣传工作要在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等有关规定,宣传报道内容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和保守国家秘密。
一、宣传重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审计署重点工作情况。
(二)审计工作重大活动(会议)和审计工作部署、领导调研及工作检查等情况。
(三)审计事业发展、实施举措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取得的成果成效。
(四)审计项目、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审计工作新举措、新经验和新做法;开展审计案例宣讲和审计工作交流互动等方面的情况。
(五)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事例和讲好身边人的故事等。
二、审批规定
(一)审计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信息和图片等)审批。各处室、单位提供的一般性宣传稿件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信息、审计案例和对外媒体的宣传稿件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厅领导工作调研、检查和活动等讲话,由其本人审批并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新闻动态类400字以内,图片新闻类200字以内)的要求办理;全省所有宣传稿件必须通过厅三级信息发布平台报送,统一由厅办公室审核、编辑和定稿并分类发布;各市、县参照此审批规定执行。
(二)媒体采访必须提交采访函,由厅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采访安排(采访事项、部门和人员)报分管厅领导批准;重要采访活动报厅长批准。
(三)接受采访的部门和人员要围绕采访主题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向媒体提供的文字稿件和图片信息,应由厅办公室审核后,分别报送参与的厅领导审定;重要的采访文字稿件和图片信息须报送厅长审定。
三、组织实施
(一)省厅办公室、综合处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厅综合处负责主办《审计简报》组稿。厅办公室负责向审计署网站、中国审计报等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负责省厅门户网站、政务网站和三级发布平台组稿;负责本省级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涉及厅领导的宣传稿件由牵头处室、单位组织稿件并报送审批。
(二)省厅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和活动讲话(包括新闻、信息和图片等)宣传报道稿件,由牵头处室、单位组稿、审核和报送审批。各市、县级审计机关对厅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和活动讲话(包括新闻、信息和图片等)宣传报道稿件,须通过厅三级发布平台报送,经厅办公室审核报厅领导审签后分类发布,发稿单位根据审批稿件及审批发布渠道采用。未经省厅办公室审批同意,各市、县级审计机关不得在当地主流媒体及当地审计机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三)省厅各处室、单位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审计宣传活动;负责采编、审核和报送审批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宣传稿件;按照厅办公室的安排,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
(四)省厅办公室每月负责统计全省各市、县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供稿情况,并在三级信息发布平台的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通报;年终由厅办公室、综合处协同相关单位,对全省审计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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