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信息考核办法解读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6-09-18 16:30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加强审计信息管理,更好地发挥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计实践服务的作用,根据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程序:每年初,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核对省厅三级信息发布系统通知公告栏中的上年度审计信息统计结果,并由设区市审计局统一上报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的审计信息结果(含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到省厅办公室,由办公室和综合处组织机关党办、科研所和驻厅纪检组进行统计复核及评定名次后,向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通报考核结果。

考核奖励:根据评分结果,评定省厅、设区市审计局本级和县级审计局三个系列的排名,对省厅和设区市审计局分别表彰前三名;在全省县级审计机关范围内,按照考核得分顺序排列表彰20%。

每年评选全省问题类和动态类共10条好信息,由办公室、综合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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