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2018—2020年大数据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8-07-02 11:09

  近日,福建省审计厅下发了《全省20182020年大数据审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提高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监督能力,实现审计全覆盖,为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大数据支撑和保障。 

  意见指出,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推动全省同步建成大数据综合分析平台,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推动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网络互联,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动态监测,靠科技实现全覆盖。推动运用数字化审计方式归集数据、分析数据、查找疑点、综合提炼,大幅度提高审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提升研判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感知经济社会运行风险、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能力。 

  意见明确,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审计平台建设。建设完善福建特色的审计应用平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项目立项、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建设完善兴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数据中心,建设高速公路“11”审计平台,实现高速公路审计全过程数字化,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科学合理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意见明确,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以数据预分析立项目定人力,以数据总体分析明确审计实施方案,创新大数据审计实施组织方式,推动审计实施现场数字化管理,提炼总结大数据审计成果,审计整改管理数字化,探索大数据支撑宏观分析作用,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完善全省审计数据分析团队建设机制。 

  意见指出,要做好数据归集工作,推动全方位归集数据,坚持“谁管辖谁采集”的原则,建立由审计业务部门负责所分管的部门、行业数据采集的长效机制,提前谋划数据采集工作,做到应采尽采。要定期通报数据归集情况;逐步推进数据整理和标准化,启动数据解读;继续推进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意见强调,要抓好大数据审计人才培训,加强数据分析团队建设。继续通过委托福建省工程学院开展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持续培养一批大数据审计人才。有重点地安排专项培训,培养审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树立大数据思维,开展大数据审计业务骨干技术的应用专项培训,通过以审代训、利用审计署视频培训网站资源等方式,着力提升全省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能力。 

  意见还明确了数据归集、审计方式创新、宏观分析、人才培养、平台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推进进度,以及各方面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记者郑晓冲、厅计算机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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