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8%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4-03-25 15:33

2014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28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0133亿元,增长9.5%。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6466亿元,同比增长11.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814亿元,同比增长12.8%。

  按消费形态分,1-2月份,餐饮收入4414亿元,同比增长9.6%;商品零售37866亿元,同比增长12.1%。

  在商品零售中,1-2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18861亿元,同比增长10.2%。

  2014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2281

11.8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20133

9.5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6466

11.7

 乡村

5814

12.8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4414

9.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1272

-0.5

 商品零售

37866

12.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8861

10.2

   其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

2936

10.1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2166

8.7

      化妆品

291

9.4

      金银珠宝

586

9.3

      日用品

672

8.7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

1059

7.3

      中西药品

1014

18.8

      文化办公用品

346

11.4

      家具

277

11.8

      通讯器材

349

12.9

      石油及制品

2864

5.3

      汽车

4878

11.5

      建筑及装潢材料

322

12.0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3年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4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3年

2月

0.87

3月

1.51

4月

0.99

5月

0.97

6月

1.03

7月

1.04

8月

0.90

9月

1.00

10月

0.93

11月

0.94

12月

0.93

2014年

1月

0.78

2月

0.71

  5.为了消除春节日期不固定因素带来的影响,增强数据的可比性,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历年1-2月份数据一起调查,一起发布。(摘录: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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