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统计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及2010年第三季度审计统计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0-12-01 15:27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办〔2010〕228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审计统计工作
有关事项说明及2010年第三季度
审计统计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举报中心:
根据《福建省审计统计考评办法》规定,省厅对全省第三季度审计统计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考评,现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第三季度审计统计工作情况通报
(一)各级审计机关领导普遍重视统计工作规范化和统计队伍建设,为搞好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提高了统计工作质量。在统计分析报告质量方面,莆田、南平市审计局撰写的专题统计分析质量较高,内容较丰富,重点较突出,能把统计数据与典型事例相结合,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建议;省厅办公室在各设区市审计局提供材料的基础上,撰写的《福建省审计厅关于2010年一至三季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题统计分析报告》得到黄小晶省长等2位省领导的批示。在统计报表质量方面,总体水平上升,特别是宁德市审计局进步较快,从第二季度差错较多到无差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只是将审计报告中的问题简单照搬,就数据论数据,没有进行加工整理、汇总归纳、综合分析;二是三明市审计局没有向省厅报送统计分析及推荐下级审计机关撰写的统计分析;三是在统计报表质量方面,三明、泉州市审计局报送的统计报表出现一笔差错;南平市审计局将邵武市政府外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项目概况部分反映的财政垫付外债2,607.56万元折人民币1.78亿元错误填入“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指标,省厅在复核时提出疑议,但南平市局、邵武市局仍认为填报无误,导致全省统计报表数据虚大。
二、增设投资审计中心审计成果指标
根据审计署对审计统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入审计统计报表的项目必须是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因此,由投资审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其审计成果无法计入统计报表,也就无法得到体现和反映。为使投资审计中心工作成果的反映不被遗漏,11月8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增设4个反映投资审计中心主要工作成果的指标,以弥补审计成果反映的不足,并要求要确保统计数据不与《审计统计报表》的数据重复,由各级审计机关每半年同审计统计报表一并报送,报送情况列入统计考核内容。具体指标是:1.审计项目数,包括概预算审核、竣工结算审计和其他类型;2.项目投资额;3.送审价;4.净核减额,包括核增额、核减额。
三、增加统计考评奖励对象
根据厅长会议纪要精神,统计考评奖励对象改为省厅、设区市审计局本级和县级审计局三个系列,对省厅和设区市审计局分别表彰前三名;对县级审计局的考评办法,每年由设区市局在各设区市范围内,按20%的比例,向省厅推荐县局先进单位,并报送统计分析和报表,由省厅对其质量进行复核后予以表彰。
希望各级审计机关和省厅各处室继续做好审计统计工作,在重视统计分析质量的同时,认真做好报表数字的复核校对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附件:福建省审计厅2010年第三季度审计统计工作质量考评通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审计统计 考评通报
 
抄送:审计署办公厅。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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