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巡察审计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审职〔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申报人员应为符合《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审职〔2023〕3号)中关于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规定要求的人员。
申报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2019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公务员,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申报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含业绩、论文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条件要求
详见《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审职〔2023〕3号)中关于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申报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或破格条件等条款的具体要求。该文件已在福建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发布(查询路径:省审计厅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文件),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
三、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时间、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
(三)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填入相应材料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申报材料及材料目录,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
(五)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改革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正高级审计师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2.《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严格按照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制,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3.《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一式25份,每份严格在样表格式内填写相应内容,须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整齐对折。
4.《业务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必须与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注明“情况属实”,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5.应提供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的近五年(2019年—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7.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审计业务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中国知网”可查询),其中至少1篇在《中国审计》《中国内部审计》或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在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述要求的论文或调查报告为2篇,其中至少1篇在《中国审计》《中国内部审计》或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并且至少为第三作者,并作出标注;
(3)作为主要完成人(作者排名前三)承担省级机关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2项以上,并已经结题;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审计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在国家级审计理论研讨会中获二等奖以上表彰2次以上。
应提供上述研究成果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刊号、正文复印件各1份,同时从中选择1份研究成果参加鉴定的代表作,另需提供其正文复印件(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一式2份。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10.《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符合破格条件情况说明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该项材料仅在申报人以破格条件申报时填写,非破格条件申报人该项材料不需要提供。
11.《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只要提供填好申报人有关信息的电子版。
12.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1份,包括《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业务工作报告》《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以“附件1”的目录顺序连续制作、尽量不留空白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1至10项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目录及备注要求,用A4牛皮纸档案封皮装订成册,在封面上自上而下逐栏填写“单位名称”“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姓名”“2024年×月”,卷首按照“附件1”的格式列出目录,标明件数、页码等信息,并整册加盖骑缝章。
第2、3项的备份材料、第9项不盖章的代表作复印件,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第12项须以申报人的姓名命名、制成压缩文件,刻录光盘报送。
(二)高级审计师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严格按照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制,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3.《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一式25份,每份严格在样表格式内填写相应内容,须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整齐对折。
4.《业务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必须与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注明“情况属实”,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5.应提供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的近五年(2019年—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7.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9.审计业务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0.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工作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中国知网”可查询);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并且至少为第三作者,并作出标注;
(3)作为主要完成人(作者排名前三)承担省级机关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或研究成果1项以上,并已经结题;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审计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在国家级审计理论研讨会中获二等奖以上表彰1次以上。
应提供上述研究成果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刊号、正文复印件各1份,同时从中选择1份研究成果参加鉴定的代表作,另需提供其正文复印件(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一式2份。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11.《高级审计师评审符合破格条件情况说明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该项材料仅在申报人以破格条件申报时填写,非破格条件申报人该项材料不需要提供。
1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只要提供填好申报人有关信息的电子版。
13.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1份,包括《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业务工作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以“附件2”的目录顺序连续制作、尽量不留空白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1至11项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的目录及备注要求,用A4牛皮纸档案封皮装订成册,在封面上自上而下逐栏填写“单位名称”“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姓名”“2024年×月”,卷首按照“附件2”的格式列出目录,标明件数、页码等信息,并整册加盖骑缝章。
第2、3项的备份材料、第10项不盖章的代表作复印件,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第13项须以申报人的姓名命名、制成压缩文件,刻录光盘报送。
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所有材料的填制,应符合样本格式,信息完整,排版整齐,其纸张大小、打印模式、装订方法、表格格式、包装材料等不得变更。不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一律不予送审。
五、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同时进行,具体要求:
(一)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系统中审核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可至平台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看。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或操作等相关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0591-87800113。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三)报送时间。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线下审核。请相关单位及时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线下材料报送及审核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线下材料现场报送或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福建省审计厅人事处1611室(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591-63396081。
六、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附件:1.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4.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5.(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业务工作报告
6.(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
7.(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
8.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符合破格条件情况说明表
9.高级审计师评审符合破格条件情况说明表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正文下载:
闽审职〔2024〕3号--2023年度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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