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审计局修订审计业务会议规则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26-01-30 11:14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流程,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厦门市审计局以“规范程序、前移关口、压实责任、提升效能”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厦门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规则》。一是优化会议召开时点,前移质量控制关口。将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后召开,修改为在征求意见前召开,征求意见后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再次召开。二是增设前置审核环节,夯实会议审议基础。要求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前,审计项目实施部门应将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审理法规处审核,围绕程序的合规性、证据的充分性、定性的准确性、处理的适当性等六个方面在会议召开前提出审核意见。三是细化免开会议条件,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完善了不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的具体条件,明确被审计对象无异议且不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报告,经申请审批后可以不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实现“该严则严、当简则简”的精准管控。(厦门市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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