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莆田市出台八条贯彻措施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22-03-30 16:31

  近日,莆田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八条贯彻措施》,八条贯彻措施在已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的十条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补充和完善,从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机制,工作运行机制,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三个层面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措施明确,要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机制,一是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及时研究审计查出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对审计整改提出要求。县区委审计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市、县区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审议意见,在向人大报告工作时,必须把相关的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或存在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牵头部门或主要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破解难题,有序化解处置。 

  措施要求,要健全审计整改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清单管理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对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分解形成问题清单,移送有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单位在收到问题清单后,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表等,形成任务清单,及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审核认定、对账销号。二是实行审计整改结果“双认定”。涉及县区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和对应的市直主管部门双重认定后,报送市审计局;涉及市直单位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由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双重认定后,报送市审计局。三是坚持审计整改结果公开。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有条件的县区、部门单位可通过新闻媒介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措施还提出,要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意见及审计整改报告移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落实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说明不充分等情形的,由审计机关指派相关人员对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由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处理结果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莆田市审计局翁梅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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