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20-09-17 15: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等相关文件精神,福建省审计厅拟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承担我厅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等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服务期限:3年,以发出入库通知书之日起算,进行动态管理。 

  二、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且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公司注册地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距离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直线距离不超过5公里; 

  3、报名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网)登记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经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盖章确认。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名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公司注册住所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直线距离不超过5公里的地图截图;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被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无行贿犯罪承诺(说明)函;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报名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三、报名时间 

  2020918上午09002020924日下午17:00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代理机构应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福建省审计厅12楼行政科)进行报名。 

  五、评选认定 

  在收到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上述报名材料之后,福建省审计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入选福建省审计厅采购代理机构库名单,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知。 

  六、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0591-63396036  13305020285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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