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通 知 书
闽审农通〔2016〕58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对九龙江流域(龙岩段)
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厅关于闽江、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决定组织漳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中旬起,对你市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张永久
主 审:张永久
组 员:颜丽萍 邹慧琼 陈海生 陈海明 李瑞富
朱怡菲 林碧虾 郭淼坤 陈军凯 苏依蓉
林映升 林炳丽等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xls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6月2日
(联系人:张永久 13606958232)
抄送:漳州市审计局。
厅内分送:厅领导,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驻厅纪检组、农保处,
存档。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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