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通 知 书
闽审农通〔2016〕55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对闽江流域(三明段)
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厅关于闽江、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南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上旬起,对你市闽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杨晓珠
组 员:叶章义 陈成亿 杨式健 肖勇强 傅晨林
连 欣 池杨华等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xls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6月2日
(联系人:杨晓珠 13859361962 杨式健 15860986919)
抄送:南平市审计局。
厅内分送:厅领导,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驻厅纪检组、农保处,
存档。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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