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21-12-29 15:19

  20211214,省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审计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工作成效和能力的重要抓手,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我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管理机制,完善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到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责任链条,夯实有关地方和省直部门的整改主体责任,压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促进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切实将整改成果转换为治理效能。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反映了财政和部门预算管理及制度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大部分问题已整改,推动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13项。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如下: 

  一、加强财政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财政管理的系统性。针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把控不严问题,省财政建立部门预算年末清理机制,除需继续结转单位使用的资金外,其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在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时,合理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针对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约束不强问题,加强预算编制与我省“十四五”规划的衔接,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将中长期支出事项在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规划编制,科学制定20222024年支出规划,合理确定分年度计划支出金额,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针对资金安排与项目库的衔接不够问题,加快推进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改造建设,健全完善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滚动储备机制,印发《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将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是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配置效率。针对存量资金沉淀、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存量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资金清理收回力度,统筹盘活有关地方和省直部门存量资金,集中支持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民生短板建设;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督促部门严控一般性支出,持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坚决予以取消。针对部分重点领域资金配置和政策效应有待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不足问题,印发《202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252项,上半年累计完成投资188亿元;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研发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修订《福建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印发《关于抓紧做好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储备,精准编制年度预算;全面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组织开展项目专项督导,推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拨付使用。 

  三是推进地方财政接续性改革。针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不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尚不健全问题,今年以来相继出台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国防、教育、科技、公共文化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构建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结合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科学核定基本性、基础性支出,逐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支出标准体系。针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问题,完善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确定机制,分类确定市、县(区)新增债务限额,对列入风险预警和上年债券资金沉淀的地区,安排新增债务限额时予以扣减;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快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量;继续实行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和通报制度,加强债务风险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二、提升服务保障民生方面 

  一是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针对基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问题,着重通过完善制度、强化风险排查、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提升基金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20215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开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梳理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点、风险点,推动经办管理、内控稽核规范化,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针对数据共享机制不够健全问题,建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对机制,对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人员作了减员、退保或暂停缴费处理。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问题,开展养老保险欠费清缴专项行动,相关单位已完成清缴。 

  二是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针对参保审核管理还不完善、欺诈骗保等行为仍然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加强对重复参保情况的核查清理,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堵漏洞,防风险,对违规行为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检查,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骗保案件,举一反三,加强自查和专项整治,做到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今年110月,全省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0981家,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303家,处理违规参保人517人。针对阶段性减征保险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2个市67家单位违规享受减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6.52万元已收回,1个市112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未获或少获减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17.74万元已办理减征。 

  三是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针对棚改或公租房项目建设和分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组织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60多项,着力从制度机制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其中,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 

  三、促进重大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针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履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深入开展加强耕地保护监督三年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出台《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从速从严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和违法用海疑点疑区,扎实推进“天地网”动态执法,实现全省陆域和海域多轮次全覆盖监测,坚决严肃查处违法用地用海。针对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强化项目、资金与绩效等全链条管理,组织对莆田、泉州、漳州、三明、龙岩等五个设区市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二是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乡村产业发展有待改进提高问题,制定《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户完善多模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户持续增收和内生可持续发展。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需加大力度问题,加快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推进机制,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础工作尚待加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地方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和准入审查制度或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快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础工作。针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组织有关地方通过落实配套资金、加快拨付或盘活使用、归还原渠道等方式落实整改1.29亿元,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针对审计署统一部署的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审计中,反映的直达资金未按建设进度拨款、资金闲置沉淀等问题,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按进度拨付资金,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直达资金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作用;同时,健全直达资金台账,建立日监测、周分析、月报告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强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多举措促进财政资金快速精准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截至202110月底,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覆盖资金项目从17项增加到25项、涉及资金已完成下达99.8%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问题需持续推进整改。如,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完善等问题,需要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通过协调征地拆迁、履行相关必要程序,从而加快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违规重复领取或参加养老保险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审查、信息共享等机制。 

  对尚在整改的问题,省政府将组织跟踪督办,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压实整改责任,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突出分类施策抓整改,确保每个整改事项有安排、有举措、出实效。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强化建章立制,防止屡审屡犯,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效,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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