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告:
一、重视抓好审计整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狠抓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同时,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强化审计防护体系建设。
(一)压实责任。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分析梳理,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地区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整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问题,主动对接整改,主管部门要会同省审计厅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分市县、分行业归类,限期完成整改;对审计整改不力、屡改屡犯的,要抓住典型,追责问责。
(二)分类整改。建立审计整改的分类落实机制,对于限期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实行备案整改,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整改,直至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三)强化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比如,三明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做到整改任务、责任主体、时间节点“三明确”,市审计局下达专门整改通知,并及时跟进督查。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每半个月反馈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滞后地区进行效能约谈,并会同省审计厅深入泉州、南平等地开展重点督查,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原省海洋渔业厅召开党组会和专题协调会,研究落实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责任主体以及完成时限,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各级审计部门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积极会同当地财政、住建、发改等部门,针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整改抽查。
二、切实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精准扶贫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整改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制度执行力。一是加快年度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密切跟踪中央对我省支出进度通报情况,结合我省支出进度考核结果,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落实通报、约谈、激励制度,强化部门和市县的预算支出主体责任,督促省级各部门和市、县(区)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财政支出提质增效。二是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执行进度较慢的资金,采取收回省级财政、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或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对预计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不再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参照中央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模式,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试点和突破口,稳步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和统筹使用,更多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分配方式,逐步改变专项资金“大项套小项”的固化格局,并要求省直部门在清理整合2018年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在本部门2018~2020年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内,研究提出2019年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议。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自2018年起,省级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时,必须以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为基础;研究新增财政支出事项时,必须提出新增事项职责划分和支出负担办法,并保持该领域既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协调。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五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10项专项资金评价结果运用到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同时,继续选择部分政策到期、历年审计问题较多或清理整合效果不佳等的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评价。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专项资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推进省级专项资金部门绩效自评全覆盖,把绩效管理范围由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逐步扩大到四本预算,由项目支出逐步扩大到部门整体支出。
(二)加强政策引导,服务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加大企业创新扶持。落实《新福建人才建设行动纲要(2018~2022)》,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聚集等重点工程,通过奖补等方式支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制定《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组织与实施的责任单位、备案条件、备库程序、扶持奖励政策、监督管理措施,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二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全面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对涉企专项资金切块30%,用于支持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研究制定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科技项目,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
(三)完善扶贫机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切实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市县指导和培训,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省扶贫办出台《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建立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强化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充分运用省级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对省级以上财政安排21项扶贫资金的全程实时跟踪。莆田市各县区共出台《关于异地扶贫搬迁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38个文件,进一步规范扶贫领域的重点环节管理,避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加大督促指导,提升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水平。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资金筹集使用与管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房分配和使用、农村危房改造审核认定等重点工作、重点环节查出问题的整改。相关市、县(区)通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补办消防、气象、规划、环保等专项验收,进行综合验收并办理竣工备案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管理绩效。针对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原省环保厅自今年6月起对2018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按月调度检查,并试点通过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开展项目和资金监管。南平市印发《关于实施2018年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的通知》,要求明确年度投资目标、具体建设节点、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资金激励和督查机制,确保项目按时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大项目业主单位督促力度,推进医疗废弃物处理中转站项目建设,预计2018年12月底投入使用。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从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金融服务和人才服务等11个方面制定提升服务的具体举措和细化要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厦门市制定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业主确定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融资项目管理。泉州市简化并联审批事项申报手续,完善电子证照和查询补件系统,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总体看,全省各级各部门抓审计整改的认识比较到位,措施比较有力,成效比较明显,对部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继续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新定位,立足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优化审计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的部署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为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改委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国资委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二)进一步推进审计全覆盖,筑牢审计防护体系。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积极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作用的审计监督机制,着力形成内部控制、行业监管、国家审计再监督的防控体系,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拓展审计广度和深度。突出审计主责主业,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三)进一步完善整改机制,提高审计整改成效。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建设,严肃审计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执行力,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遇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研究制定关于完善审计整改提升成果运用的意见,从整改责任、部门联动、整改报告、跟踪检查、工作督查、成果运用、考评问责和结果公开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通过强化专项督查、效能考评、结果公开等手段,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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