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点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今年以来,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强调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针对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工作,更是早部署、抓落实,要求部门联动,形成整改合力,确保整改效果。
(一)抓部署,明确整改责任。省政府常务会议对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有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审计发现的政策不落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限时按项逐条推进整改,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求被审计单位“一把手”切实负起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布置审计整改工作,重大问题亲自抓、亲自管,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
(二)抓落实,确保整改时效。省直各相关单位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全面梳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按项逐条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要求。健全完善审计问题清单和整改挂销号制度,被审计单位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整改清单”,审计机关在后续整改跟踪过程中,把“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进行比对,实行“对账销号”。
(三)抓督促,形成整改合力。省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省审计厅、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分赴相关市县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加快整改进度。省财政厅、审计厅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审核相关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制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同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财预函〔2017〕36号),督促抓紧落实整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强化对审计整改落实的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约谈、对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等,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抓好审计整改落实
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219个,截至2017年9月底已整改183个,整改完成率83.56%,其余正在抓紧整改。重点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着力提高管理制度执行力。针对审计反映的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着重在多份文件中予以进一步规范,如《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明确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项目质量;《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7〕48号),要求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省环保厅按要求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对部门业务费及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全部进行了细化。省文化厅每月专题听取厅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深化财政专项改革,着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10月底,省政府印发《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闽政〔2016〕46号),对省级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专项资金立项程序,建立管理清单,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专项,及时调整无法完成目标、执行严重滞后等绩效低下的专项,切实整合政策目标相似、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促进专项资金较好地起到引导和扶持作用。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的科学配置。各相关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因素法分配因素,促进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如,省商务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因素法分配商务发展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7〕71号)、《关于做好2017年利用外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7〕49号),明确因素法分配资金的支持重点和相关要求。截至2017年3月底,省商务厅已全部下达因素法分配资金,并推动市县早申报早兑现,持续跟踪各地因素分配资金的政策出台情况、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强化专项资金的部门监管。省财政厅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对照审计反映问题,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库,对项目申报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等,强化跟踪监督。如,省旅发委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反馈及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旅办〔2017〕40号),督促各地旅游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控管理。省卫计委针对审计反映多下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补助等经费问题,通过结算扣回2016年度补助资金475.45万元。三是加大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省财政厅制发《关于清理2016年额度结转结余指标的通知》(闽财指〔2017〕891号),要求加强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同时,组织省级部门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求进一步完善支出进度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坚决取消或压缩2017年支出进度较慢、分配不规范、绩效低下的项目预算。截至2017年9月底,有关部门额度结转已全部支出或按程序收回。省卫计委针对结转结余资金量大的问题,调剂委本级2015~2016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44.54万元用于省肿瘤医院购买设备等。
(三)强化项目带动,着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针对审计反映的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结余大、项目评审申报和结题验收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积极改进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安排。一是加强项目储备与评审。省发改委建立全省服务业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完善2017年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针对个别审计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不规范、选取评审专家范围有局限的问题,省经信委重新修订《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运行管理暂行规定》(闽经信办〔2017〕108号),对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个别审计中介机构进行约谈,以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闽发改网经函〔2017〕472号),要求相关省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加快项目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新能源汽车省级配套资金管理问题,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报送2016年度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清算情况的通知》(闽经信函产业〔2017〕773号),目前正在抓紧清算中。三是规范项目经费管理。针对科技立项经费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重新修订《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并责成相关项目单位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项目验收的跟踪督促,截至9月底,尚未结题验收的科技项目已由2016年底的44个降至12个。
(四)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积极开展政策研究,组织对省级专项资金按照事权归属进行初步划分,并结合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起草《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上划工作;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加强统筹推进,着力激活积极财政政策效应。2017年3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17〕8号),省科技厅和财政厅配套制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研发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20%以上。201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闽政办〔2017〕118号),对各部门出台的奖补政策进行整合,从经济增长、民生事业、创新驱动、生态保护、效能建设等五个方面给予激励支持。关于“‘营改增’后高速公路通行费未能作进项抵扣,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较大”的问题,省高速公路公司立足我省还贷高速公路和经营性高速公路并存的实际,开发了高速通行费电子发票过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行驶经营性路段通行费部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17年6月已开出我省首张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有效减轻物流企业税负。
三、不断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保障审计结果落到实处、提升审计成效的重要保障。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将积极构建国家审计、部门行业监管、单位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的监督大格局,进一步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更好地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建立健全推动整改落实、促进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
(一)充分发挥审计防护预警作用。省审计厅今年起建立季度审计运行分析会制度,加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会诊;推行审计中期反馈制度,有针对性地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发现的风险隐患并督促边审边改、立审立改,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纠偏,规范管理;同时,深入开展审计典型案例宣讲活动,将工作中提炼的“老毛病、常见病、多发病、易发病”编写成审计典型案例进行宣讲,以案释法,促进提高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防治屡审屡犯问题。
(二)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制度约束。2017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福建省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17号),明确要求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工作机制,将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督查督办事项,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和报告制度,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落实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严格追责问责,同时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经验做法的总结宣传,推动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省效能办制定出台《2017年度省直单位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已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省直政府部门和党群机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下一步,省政府将进一步研究修订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进一步健全推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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