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6-08-04 1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福建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和省质监局等7个部门,并探索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两个单列编制预算专项资金审计。

经审计,2015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52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中央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合计2362.5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35亿元,加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债券还本支出、债券转贷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合计2293.2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9.2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9.24亿元。2015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专项债务收入等收入合计862.34亿元;本年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合计854.38亿元;年终结余7.96亿元。2015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8亿元,本年支出1.68亿元。2015年度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2.72亿元,加上年结余、下级上解收入,收入合计435.66亿元;本年支出合计286.45亿元;年终结余149.21亿元。

(一)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主要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5年省级财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济调控职能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财政收入缓中趋稳。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房地产市场调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通过建立收入考核机制、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清理清欠力度等方式,确保财政收入增长。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4144.03亿元,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2544.24亿元,双双实现“十二五”期间“翻一番”的目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5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7%。

2.民生保障稳步提高。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精准扶贫工作。2015年全省财政涉及民生相关的支出301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4.2%。2015年省委省政府确定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总投资244.47亿元,省级财政实际下达178.35亿元,占全年应下达总额的104.5%。

3.服务发展多措并举。落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扩产增效等财税支出政策,促进经济稳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设立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共清理336.59亿元,其中省级118.88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4.财税改革有序推进。制定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促进完善政府公共财政体系。根据新修订预算法的要求,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省市县全口径预算公开。稳步推进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税收制度改革,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及核查,摸清政府存量债务底数,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2015年争取中央下达我省新增债券额度199亿元、置换债券额度1150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

未完全落实新修订预算法关于转移支付下达时限有关管理规定。表现在:

(1)年初预算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的比例偏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补助市县转移支付资金594.78亿元,其中2014年提前下达329.92亿元,占年初预算数的55.47%。省财政厅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对部分可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未在2014年提前下达,如2013年就已提前下达市县2014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对下补助5263万元和市属高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下补助5835.5万元,2014年却未提前下达。

(2)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补助我省2015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含提前下达)466个项目计889.17亿元,重点抽查71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以及省级下达与此相关的220个项目计182.13亿元,发现有69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计167.38亿元未按要求时间及时下达,占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数的14.81%,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18.82%,截至2015年底仍有23.38亿元未下达。其中,有17项中央2014年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计65.35亿元,省财政厅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2015年2月以后陆续下达,其中有16项27亿元于2015年7月以后才陆续下达。如,财政部2014年9月提前下达2015年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5.26亿元,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于2015年7月、12月分别下达2.25亿元、3.01亿元。

(3)超出规定时限下达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新修订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审计抽查发现,2015年省级预算于2015年2月1日经省人大批准通过,但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5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7.45亿元,省财政厅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于2015年3月以后、4月以后下达,超出规定的时限。如,年初预算安排乡村医生培训补助资金1200万元,省财政厅和省卫计委于2015年7月下达对市县补助980万元及省卫计委补助220万元。

2.预算细化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仍存在不足

根据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省审计厅今年首次利用联网审计平台,对省级财政和153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初预算细化、待分配资金细化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方面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仍然存在细化率低、结余结转资金超规模等问题。

(1)年初预算待分配指标占比较高,部门项目细化率低。一是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数为516.18亿元,其中预留省财政的待分配指标为201.45亿元,占39.03%;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数为43.82亿元,其中预留省财政的待分配指标为13.91亿元,占31.75 %。二是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到省级部门的年初数为294.18亿元,其中待分配数为107.85亿元,细化率为63.34%,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省红十字会等3个部门细化率分别为2.78%、8.77%、8.78%;政府性基金预算批复到省级部门的年初待分配数为19.84亿元,细化率为33.62%,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细化率分别为2.67%、5.87%,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老干局、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细化率为0。

(2)待分配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全部细化下达。调整后的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预留在省财政厅各业务处的待分配指标121.17亿元,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末分配下达89.41亿元,进度率为73.80%;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待分配指标107.85亿元,分配下达92.21亿元,进度率为85.4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留在省财政厅各业务处的待分配指标进度率为78.57%,基金预算部门待分配指标进度率为86.13%,其中省物价局的二次分配资金未下达,省老干局和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二次分配资金余额较大且下达进度低于50%。

(3)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控制不够严,超出规定的规模。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下达的可执行指标为450.66亿元,年末结余结转64.07亿元。重点抽查省方志委、省贸促会、省专用通信局等76个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可执行指标为235.38亿元,年末结余结转61.07亿元,占可执行指标金额的25.95%,超出按年度支出预算总额8%控制的存量资金规模。其中,福建日报社的可执行指标全部未使用,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年末结余结转分别占可执行指标的32.63%、31.16%、29.51%、12.36%。

3.民生项目存量资金较大

2015年末,省级财政和619个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民生项目财政资金结余结转90.31亿元,67个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结余结转28.15亿元。

(1)省级民生项目资金存量问题

2015年末90.31亿元结余结转资金中,属于项目自身原因形成的有86.48亿元,属于体制性原因形成的有3.83亿元。抽查了7个省直单位10笔民生项目财政存量资金8.13亿元。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实施周期长,支出进度慢。如,2015年下达给福州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1.3亿元、高水平大学建设中期绩效奖励专项资金0.55亿元,因前期论证、仪器设备购置、招投标等实施周期比较长,截至审计日还闲置未用;2015年安排省水利厅水资源系统运行维护费2079万元,该系统于2015年11月通过水利部的技术评估,并于2016年1月通过验收,该项资金未能使用形成结余结转。

二是项目方案尚未审批,资金过早安排。如,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于2015年7月安排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林业补助资金2.48亿元,但《福建省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及《福建省林场改革指导意见》至2016年3月底方获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2015年末未能支出形成结余结转;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2015年预拨省港航管理局等3个单位港航发展专项资金1.4亿元,但按规定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核均在次年,2015年末未能形成实际支出形成结余结转。

三是年末下达资金,当年无法使用。如,省发改委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及省级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881万元等6个专项2025万元、省人社厅省属中职学校兼职教师补助经费550万元等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于2015年12月拨付,当年无法使用形成结余结转。

(2)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存量问题

根据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要求,省审计厅今年结合开展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对全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涉及的67个县(市、区)水利部门2015年度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重点延伸抽查了24个县(市)。2015年,全省67个县(市、区)共安排水利专项资金61.18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52.34亿元、市县资金8.84亿元,当年支出37.98亿元,当年结余结转23.2亿元,累计结余结转28.15亿元。2015年预算执行进度率平均为62.08%,执行进度率低于50%的有21个县(市)。截至审计日,执行进度率为零的水利专项资金仍有6.30亿元。

一是资金沉淀分布广。主要沉淀在诏安、闽侯等49个县(市、区),其中:沉淀资金4000万元以上的有诏安等2个县、3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有闽侯等3个县、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有10个县、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有8个县,1000万元以下的有26个县。

二是资金沉淀种类多。涉及专项资金主要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4亿元、“五江一溪”防洪治理资金0.89亿元、海堤除险加固资金0.66亿元、中小河流治理资金0.14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0.15亿元、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资金0.17亿元和其他水利项目资金2.24亿元。

4.统筹存量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2015年省级财政统筹盘活以往年度存量资金66.44亿元,分别安排省直部门和市县42.44亿元、24亿元用于全省民生项目。审计抽查了部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和4个设区市本级及其所辖的8个县区,涉及统筹盘活存量资金21.19亿元,2015年末结余结转11.27亿元。主要问题有:

(1)统筹安排不合理,仍按原项目安排资金形成沉淀。

一是无法按照原用途使用,统筹收回仍按原项目重新安排。如,省财政厅2015年7月将清理收回的项目专项资金2467万元,仍按原项目原金额下达给福建警察学院,该学院计划将其中无法按原申请用途支出的2310万元用于其他基建维修改造支出。

二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统筹收回又重新安排原项目资金。如,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经费项目专项资金1908.50万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监测建设和服务功能评价”项目专项资金720万元,省财政厅清理收回后仍按原金额下达给该项目,由于项目进度问题又形成新的资金沉淀;省农业厅畜牧总站种畜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中心建设项目,自2000年立项,由于办理征地、资金等原因,项目已搁置多年无法实施,省农业厅又重新申请安排该项目统筹资金200万元。

(2)由于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未及时拨付等原因,统筹资金滞留形成二次沉淀。

一是项目进度缓慢,造成统筹资金闲置。如,省粮食局下拨的“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拆旧建新项目投资计划和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审计抽查粮库建设项目11个, 涉及资金6853万元,有8个项目结余结转资金4581.52万元;省教育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班班通”项目,在前期调研不充分、项目方案未确定的情况下申请使用统筹存量资金3.95亿元,资金下达后至年底尚未支出全额形成沉淀。

二是当年项目已完成,未及时补助统筹资金。漳州市、龙岩市可养区、禁养区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和升级改造工作2015年底已全部完成,但漳浦、平和、上杭3个县的补助资金共4058.58万元仍未形成实际支出。全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和美丽乡村实施情况已于2016年1月完成年终考核和项目抽查验收并予公示,但漳浦、平和、上杭3个县“两违”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合计624万元截至审计日仍未拨付,南安市、涵江区、新罗区专项资金合计1700万元在审计期间才拨付。

三是提前下拨资金到县区或所属单位,造成统筹资金沉淀。如,省教育厅下拨的“市县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2.59亿元基本未启用,延伸审计14所职业院校涉及下拨资金9400万元,有12所院校补助资金8100万元未形成支出;省文化厅的预留院团改革发展补助经费1916.26万元沉淀在省歌舞剧院和福建人民艺术剧院,两家单位转企改制至今未具体实施,资金无法支出。

四是未及时拨付统筹资金或虚列支出。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批复同意省财政厅统筹盘活存量资金66.44亿元安排用于民生项目,其中有15.24亿元于2015年11月、12月拨付,占统筹资金总量的22.94%。平和县财政局2015年末将省级下达的统筹资金2912.20万元,虚列支出后转入财政专户,截至审计日支出723.91万元,结余2188.30万元。

5. 单编预算专项资金未能形成合力

2015年,省级预算共设立了17项省本级单编预算,其中海洋经济发展专项涉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等10个部门,涉及金额为11.37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涉及省经信委等8个部门,涉及金额为5.37亿元。省审计厅在去年对单编预算进行初步审计的基础上,今年专门选择上述两个单编预算进行深入审计,发现单编预算涉及的各个部门仍各自沿用原先的制度、办法、用途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未能有效整合分散在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难以实现“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的预算效果。

(1)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牵头单位不够明确。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单编预算的牵头单位,有时是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有时是省财政厅和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有时是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单编预算牵头平台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但该厅际联席会议已于2015年被清理取消。

二是没有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单编预算专项资金没有统一协调确定重点扶持的行业、领域、地区,以及部门间的拼盘资金安排,未能汇总制定单编预算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以及汇总拼盘资金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2)未能发挥择优扶强效果。

一是未按规定分配资金。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分别有1849.19万元、127万元、201万元用于与海洋经济发展专项无关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省人社厅剩余的预算指标672.68万元被省财政厅统筹调剂用于其他非软件产业发展类项目,省质监局541.50万元用于非新兴产业专项类项目,省发改委对67个项目8864万元资金未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把关,省经信委对13个技术水平一般的项目安排补助资金595万元。

二是资金分配仍然较散。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8个部门共安排项目920个,安排资金计5亿元,每个项目平均补助54.30万元,如省质监局2015年安排项目131个, 每个项目平均补助3.5万元。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省环保厅安排1450万元用于“三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其中有31个项目补助资金分别为0.2~0.5万元,有118个项目补助资金分别为1~3万元。

(3)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未及时安排拨付项目资金。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改委2015年下拨的海洋经济发展专项,截至2015年底仍有3808.43万元滞留在市、县财政或主管部门;省国土厅下达给福州、厦门等设区市的2.5亿元专项资金,由于全省未开展湾外造地等沿海土地整治项目,当年全部滞留在设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省经信委2015年末尚有2554.65万元未安排,省发改委有45个项目3740万元扶持资金未及时拨付。

二是预算编制不规范。省发改委2015年初未单列编制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年度预算执行中将省级预算内投资5064万元作为专项整合资金。此外,省商务厅2015年在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单编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我省远洋企业运回进入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运输费用补助,但由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只有3家企业,补助39.45万元,余960.55万元调剂用于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

三是不同部门对同一项目重复补助。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分别补助“F4000电脑横机智能控制系统及其产业化项目”50万元、100万元,分别补助“101智慧教室解决方案”50万元、100万元。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试点情况

根据新修订预算法的要求,省审计厅对7个部门开展决算草案审计试点工作,延伸了21家二、三级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影响决算真实性。

1.决算收支不真实。有4个部门虚列支出或以拨代支共2297.22万元。如,省水利厅本级拨给省防汛办防汛指挥建设及维护经费、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共1998万元,省防汛办仅开支490.42万元,厅本级以拨代支多计支出1507.58万元。此外,省发改委所属经济信息中心决算报表少记当年各项收入2112.53万元、少记各项支出2081.4万元。

2.年末结余资金不实。有2个部门少列结余资金7035.33万元,其中省经信委本级结余资金5673.72万元作为往来款体现、省发改委本级和所属经济信息中心两年以上项目存量资金1361.61万元未纳入结余资金管理。

3.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或将收支挂往来。有6个部门共1.5亿元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如,省人社厅本级及其所属单位三年以上的往来账款共5335.82万元未清理;省发改委将历年收支挂往来账款共2227.87万元未清理,其中委本级594.49万元、经济信息中心1633.38万元;省质监局2013年前与所属单位等资金往来3571.93万元仍挂往来账;省教育厅所属省教育电视台及其所属单位往来账款1427.46万元也未及时清理,其中挂账十年以上资金500.87万元。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收入管理不规范。省人社厅所属省技工教育中心投资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历年收益余额78.49万元未上缴财政。省经信委所属单位省农机所及省机械所存在无证收费的情况,其中省农机所检测收入、外派服务收入等532.97万元、省机械所为企业服务收入99.86万元没有相应收费许可证。

2.支出管理不规范。有4个部门专项资金违规调剂使用、改变预算科目或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等共计1.79亿元。如,省经信委2015年调剂使用专项资金1.17亿元,其中调剂3694万元设立项目前期及机动经费、调剂3000万元用于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收益补差,调剂5000万元用于智能制造项目补助;省发改委所属经济信息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超预算或未经批准列支项目经费1478.14万元;省人社厅待细化专项资金共1933.78万元未按年初预算科目填列,在二次分配时改变支出预算科目。

3.房产管理不够规范。省经信委所属省农机所46项房产出租未以公开竞价方式招租,直接出租给民营企业和个人使用。省发改委也存在房改剩余公有住房管理不规范,部分房产已出售、移交未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问题。省人社厅所属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马尾园区研究实验综合大楼的办公楼、公寓和车库面积1.53万平方米,因产权尚未分割,至今产权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全省除厦门外的三级审计机关,试点开展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代码208)科目审计,重点审计了该科目下“就业补助”款中2项专项资金和“残疾人事业”款中6项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部门640个、就业培训机构107个、学校74个、企业169个、残联项目485个、其他项目284个。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的地方财政未按规定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不到位。

1.部分市县区未按规定计提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龙岩、南平2个设区市本级和11个县(区)未按规定计提安排就业补助资金8278.23万元。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不到位。福州、龙岩、宁德、泉州市应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199092个,未申报单位105958个,占53.22%。如,福州市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97654个,未申报企业47611个,占48.75%;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团体)4892户,未申报3457户,占70.67%。

(二)专项资金结余结转量大,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率较低。

1.专项资金结余结转量大。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中的2款8项资金21.32亿元,其中“就业补助”款资金安排 9.42亿元,当年结余结转5.15亿元,占比54.65%,如三明市2015年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66亿元,当年支出0.42亿元,当年结余结转1.24亿元,预算执行进度率为25.26%;“残疾人事业”款资金11.89亿元,年末结余结转4.66亿元,结余结转占比39.19%,如秀屿区残联收到省级康复专项资金103.98万元,当年仅支出3.3万元,预算执行进度率为3.2%。

2.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率较低。2015年省级下达贴息资金1.02亿元,贷款总额12.87亿元,使用贴息资金0.6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45亿元。全省有32个市县未使用贴息资金。如,2015年省级下达漳州市贴息资金340.35万元,仅4个县(区)支出58.74万元,当年结余281.61万元,累计结余1020.09万元。

(三)部分就业项目补助比例偏低,紧缺技术工种培训占比较低。

1. 用于职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等的补助资金比例偏低。2015年全省共安排就业补助支出8.78亿元,直接用于职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高技能人才培养等促进就业类资金占比27.73%,其中: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占比1.20%、创业资助占比0.68%、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占比0.44%。

2.市场比较紧缺、技术含量相对比较高的工种培训人数占比较低。2015年8个设区市参加职业培训的总人数为117040人,培训补贴总额为6472.86万元,用于制造业、建筑业、计算机技术、电子商务及生物科技类等市场比较紧缺、技术含量相对比较高的工种培训人数占比28.28%,其中:机械制造业类培训人数占 15.23%;建筑业类培训人数占 1.04%;计算机技术类培训人数占 4.79%;电子商务类培训人数占 6.64%;生物科技类培训人数占 0.58%。

(四)存在改变用途、虚报冒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等问题。

1.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2个设区市本级和20个县(市、区)改变就业专项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827.78万元。如三明市人社局、农办将就业补助资金88.72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晋江市改变就业专项资金用途1292.32万元,其中用于人力资源市场改造提升基建补助800万元;霞浦县、周宁县、福安市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2.87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

2. 虚报冒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有2个设区市本级和21个县(市、区)存在虚报冒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共计242.90万元,涉及1422人。如,虚报冒领、骗取就业补助资金和残疾人补助资金共30.74万元,涉及人员165人;违规领取就业补助资金和残疾人补助资金共107.40万元,涉及人员45人;向已死亡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补助资金共54.10万元,涉及人员901人。

(五)部分残疾人未能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有3个设区市1994人次未能享受到残疾人护理补贴,涉及金额34.82万元。如,省级下达莆田市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80.29万元,每人每月50元,任务数9516人,实际发放到位人数8944人,该市残疾人信息系统反映全市有一级重度残疾人10343人,还有1399人未能得到政府护理补贴。

(六)扶持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不到位。2015年福州市约有8万名高校毕业生,其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约为4000人,发放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仅311人,占比仅7.8%。马尾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5年只开展三家自培企业536名职工培训资格证书确认,共支付培训直补资金24.02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资助、小额担保贷等扶持政策未安排项目支出。2015年福州市计划安排创业培训6000人,截至2015年底实际培训1948人,占比32.46 %,省级就业专项安排创业培训补助资金600万元未支出。

四、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制度约束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进一步提高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下达工作;强化部门决算编报管理,规范决算草案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决算数。

(二)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有效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控制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结转资金,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建议省财政厅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的检查督促,加大清理收回力度,健全项目库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用于发展急需领域和民生事业,并对统筹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避免统筹盘活资金流于形式,形成二次沉淀,影响资金支出效益。

(三)科学确定单编预算的功能定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合力。省财政厅要认真总结分析省本级单编预算制度执行利弊,科学合理确定现有单编预算专项资金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建立健全跨部门会商机制,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扶持方向、统一绩效考评,形成高效的部门合作模式,推动单编预算有效执行。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紧密融合,及时协调发布需要重点扶持的行业、领域和地区;拼盘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单编预算资金安排使用,实现对拼盘资金的有效整合,促进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推动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和残疾人就业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同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推动各项就业创业和残疾人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分析,加大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和见习补贴、创业资助等促进就业类资金的投入规模,研究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规模的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应,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高层次工种和市场紧缺工种的培训,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的结构性优化调整,扩大职业培训的有效供给,促进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企业竞争力。

对于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些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得到及时纠正,省审计厅下一阶段将专门组织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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