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福建省烹饪协会“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1-03-07 11:30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行〔2011〕26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福建省烹饪协会“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福建省烹饪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治〔2010〕5号)要求, 福建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省审计厅派出检查组,于2010年12月13日至14日对你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出具如下检查结果意见:
一、基本情况
你单位系1986年成立的全省餐饮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性社团组织,业务管理归属于省经贸委,该协会以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为宗旨,在省经贸委的领导下,交流行业信息、培养餐饮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维护行业合法利益、弘扬我省烹饪文化等。你单位内设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8人。
检查组在你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的基础上,从查核银行账户和现金收支入手,重点检查了你单位2008年1月~2010年10月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往来款项、票据使用等相关财务事项。检查期间检查组根据规定进行了检查公示,至检查工作结束日止未接到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上报情况
你单位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进行了自查,并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福建省2010年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的社团和公募基金会基本情况统计表》。自查结果上报“小金库”金额为零。
三、专项检查结论
经检查,未发现你单位存在《福建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有关“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的相关事项。
鉴于你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状况,建议进一步规范协会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尤其对政府补助专项资金收支的分项归集、非限定性收入与限定性收入的归类核算以及费用开支手续完整性等方面的核算管理,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予以清理纠正,以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小金库” 专项检查 处理意见
抄送:省纪委、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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