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福建省石材行业协会“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1-03-07 11:30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行〔2011〕25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福建省石材行业协会
“小金库”治理专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福建省石材行业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福建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治〔2010〕5号)要求,福建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省审计厅派出检查组,于2010年11月25日至26日对你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出具如下检查结果意见:
一、基本情况
你单位成立于2001年5月,业务管理归属于省经贸委,原为省建材协会石材专业委员会,系由于2000年欧盟反倾销,为组织行业应对反倾销应诉,适应市场需要而成立的行业组织。你单位内设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5人。
检查组在你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的基础上,从查核银行账户和现金收支入手,重点检查了2008年1月~2010年6月的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往来款项、票据使用等相关财务事项。检查期间检查组根据规定进行了检查公示,至检查工作结束日止未接到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上报情况
你单位按照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进行了自查,并上报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福建省2010年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的社团和公募基金会基本情况统计表》。自查结果上报“小金库”金额为零。
三、专项检查结论
经检查,未发现你单位存在《福建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有关“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的相关事项。
根据你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状况,建议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尤其在政府补助专项资金分项归集核算、费用支出报销手续等方面核算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度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小金库” 专项检查 处理意见
 
抄送:省纪委、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