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6-10-10 00:00

各市、县(区)审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廉政办: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采取措施切实贯彻落实。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规范我省公共投资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投资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和新福建建设,有效开展我省公共投资项目审计,逐步探索和实现公共投资审计全覆盖,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我省公共投资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总体目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公共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创新公共投资审计理论和实践、技术和方法,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实现服务,提高监督能力,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实现;坚持发展理念,立足宏观经济发展大局,加大对公共投资领域、重大公共设施等审计监督,推进我省“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坚持法治理念,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理念,通过审计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营造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投资经营环境,推进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坚持绩效理念,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绩效理念,更加关注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促进我省公共投资项目提高投资绩效;坚持绿色理念,关注工程建设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导向为目标,促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三、主要任务

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公共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开展审计,关注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审核、概算执行、造价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重点环节,加大公共投资审计力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主要任务:

(一)加大对公共投资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政策落地、项目生根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公共投资的绩效审计,促进公共投资工程建设节约投资,实现效益和效果的最大化。

(三)深化公共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审计,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落到实处。

(四)强化公共投资项目概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推进项目控制造价,按期竣工投产。

(五)服务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公共投资审计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加大对公共投资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管理漏洞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审计,促进廉政建设和制度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公共投资审计全覆盖。公共投资审计要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全覆盖。

1.摸清底数,分步实施。公共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一个建设周期。在这个周期内实施审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级审计机关需要序时摸清底数,建立“重点项目必审,非重点项目抽审”的组织模式,构建审计对象库,分步实施。

2.突出重点,提高实效。公共投资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作为审计重点,从基本建设程序入手,关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投标、概算执行、造价控制、投资绩效等环节,实施点菜式的审计,提高实效。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省投资审计要形成“一盘棋”思想,按照“上下协同、横向联动、内部协作”的原则,整体推进投资审计工作。建立政策落实跟踪、财政、企业、民生、资源环境、经济责任等审计领域中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联动机制,加大资源和成果综合利用的力度。全省投资审计计划要统筹安排,将有限的投资审计力量进行整合,完成我省重大公共投资工程项目的审计任务。要与发改、财政、交通、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信息共享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形成公共投资监督合力,扩大监督覆盖面。

(二)创新公共投资审计技术方法。

各级审计机关要创新和优化公共投资审计方法方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强大功能,切实加强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特别要加大审计方式方法和审计管理的创新力度,积极探索运用数据技术的途经与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开发成果,有效提升公共投资审计效率。

1.主动收集数据,要及时向发改、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收集备案立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等关键环节的财务、业务资料和电子数据。

2.加强数据分析,要以AO审计系统运用为基础,加强与“金财”“金税”系统工程和发改部门的在线审批监管、招投标平台等信息数据的共享,增强大数据分析能力,提高审计的精准度,提升审计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3.运用新技术,公共投资审计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各审计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软件、工程检验检测等专用设备,加强工程质量、造价控制和隐蔽工程审计,提高公共投资审计实效。

4.推广新成果,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投资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典型案例,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做到资源共享,联动发展,提升我省公共投资审计的总体水平。

(三)维护公共投资审计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本质特征。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审计,不得接受超越审计机关职责和权限的要求和任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要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公共投资审计所需经费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一安排,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对与审计独立性要求不符的规章制度文件,应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以修改。

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立项决策、项目可行性研究、预(概)算的编制,以及项目审批核准等过程的工作。

在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的开标现场监督、评标过程监督、中标结果确认等工作。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不得介入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得参与项目的资金拨付、变更签证确认、材料价格认定、隐蔽工程验收签字、工程咨询顾问等工作。

在建设项目竣工阶段,不得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签字、项目竣工结(决)算编制等工作。

(四)加强公共投资审计风险防控。

1.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质量、一手抓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反腐倡廉工作与投资审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严格执行审计业务审理、审计质量复核、审计执法责任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加强业务质量管理的内部制度;同时也要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公示、审计组廉政责任、兼职廉政监察员、廉政巡查回访、审后廉政自查等现有的各项廉政监督制度。

3.强化业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应按审计准则要求,统一投资审计业务文书及内容;应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及建设项目存在重要审计风险问题可能性的基础上,做好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应重视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可以通过编制汇总表等办法,解决小金额证据量过多的问题,并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也可采用照相取证,存电子档案的形式,解决书面证据量过多的问题;应做好审计征求意见环节的工作,应通过项目建设单位征求施工单位等第三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应列明第三方意见,并将其相关资料作为附件;应按各自职责要求做好复核审理,应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各环节人员应根据职责要求做好复核审理工作。

4.加强对投资审计中心参与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与检查。投资审计中心审计的项目必须纳入同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禁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5.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将本“意见”精神向当地政府汇报,对于当地政府提出超越审计职责范畴要求的事项,要向上级审计机关汇报。

(五)强化公共投资审计队伍建设。

投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必须围绕职业化、专业化,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打造投资审计铁军。

1.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提高政策水平。要紧跟形势、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坚持客观求实,正确判断、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审计,又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加强培训,优化投资审计干部队伍结构。要以培养综合型人才和复合型投资审计团队为目标,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采用跟班式、嵌入式、点菜式的模式多方位多角度培训投资人才,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3.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实战能力。投资审计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情况复杂,需要弘扬“工匠”精神,以严谨、专注、敬业的职业态度,培养投资审计能手,注重在实践中锤炼队伍,提高实战能力。

4.要推行外聘专家制度,建立公共投资审计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计划指导与管理,要按照全覆盖要求,科学有序安排年度公共投资审计计划,防止逢投必审,以审代结(决)。

(二)要加强相关数据收集与共享工作。从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数据收集与共享,完善对象数据库,夯实公共投资大数据审计分析基础。

(三)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投资审计中心的领导,严控审计质量和风险,要对人员构成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人员编制情况,做好队伍稳定工作。

(四)要严肃执行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以及“应查未查、应报未报、以审谋私”等行为,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抄送: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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