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厅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6-09-05 00:00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福建省审计厅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审计厅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审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审计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福建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审计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以审计厅名义进行的新闻宣传工作。各市、县区审计机关的新闻宣传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新闻宣传工作,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开展涉及审计厅职责履行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新闻宣传活动。

第四条  审计厅设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副厅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兼新闻发言人),其他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新闻宣传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对审计厅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和指导,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审定工作计划及宣传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省审计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组织落实和协调督办全省具体宣传事项;负责向审计署办公厅、署门户网站、中国审计报社和中国审计杂志社等媒体,审核编辑报送新闻宣传稿件;负责对审计厅门户网、政务网和福建三级审计系统发布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信息组稿编辑发布;负责沟通新闻主管单位和联系新闻媒体;负责对全省审计舆情监测、通报和本级舆情应急处置;负责开展新闻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市、县区审计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完成厅党组、厅领导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承担本处室、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为: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处室、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稿;负责审定新闻宣传稿件发布的属性标定,重要新闻宣传稿件需报送分管本处室、单位的厅领导审定批准和确定属性。

第六条  审计厅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全省审计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审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二)宣传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情况及成效。

(三)宣传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情况及成效,以及在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四)宣传审计队伍、审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及成效;以及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成效。

(五)宣传审计工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以及深入开展审计机关各类学习教育专题宣传,展示审计风貌。

(六)积极主动地完成厅党组、厅领导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事项。

第七条  审计厅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中心工作和审计事业发展要求,谋划和部署审计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讲好审计故事,传播审计声音,唱响主旋律,展示正能量,凝聚精气神,推动新发展。

(二)依法依规,服务群众。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审计信息需求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各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审计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所需,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

(三)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要深入审计一线、围绕社会关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宣传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多题材、多载体反映审计工作情况,进一步创新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

(四)统筹兼顾,发挥合力。要加强宣传工作的统筹策划和协调配合,充分用好审计署、省主要媒体与省厅三级媒体资源,推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系统地、全面地宣传审计工作,展示审计风貌,努力形成宣传工作一盘棋局面。

第二章  新闻发布

 

第八条  新闻发布内容包括重大审计政策、重大工作措施、重要活动和会议、审计结果公告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新闻发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发言人代表审计厅对外发布新闻;办公室为执行部门,统筹落实新闻发布事项,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第九条  新闻发布工作正式开始之前,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应组织召开策划沟通会,通报工作情况,进行舆情风险评估,研究应对相关热点舆情。同时确定发布方式,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

新闻发布会以“福建省审计厅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新闻发布的主体内容,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新闻发布会申报单》(见附件1)和纸质、电子的新闻发布主体内容,报送省政府新闻办审批。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省政府新闻办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十二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凭省政府新闻办的批准文件与相关新闻媒体联系报道事宜。

第十三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一)涉及全省审计综合性情况的新闻发布,需经分管省领导同意后,报送省政府新闻办审核文字材料,由省政府新闻办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审计厅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需经厅长同意后,报送省政府新闻办审批,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必须及时报告厅长批准,由新闻发言人确定发布形式和参加人员,研究发布口径,按发布口径统一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三章  舆情应对与处置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对监测到的涉及审计工作的舆论反响、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应及时编制舆情报告,为领导小组工作决策和开展舆情处置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对发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审计结果公告,各相关处室、单位应会同办公室事先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方案,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舆论引导、舆情跟踪及舆情应对,及时报告舆情动态和分析研判,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及处置结果。

第十五条  舆情处置应按照“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原则,强化舆情引导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情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第十六条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任舆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厅办公室主任为主任,新闻宣传负责人为副主任,舆情评论员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各设区市审计局,各县(市、区)审计局按照此办法设立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分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舆情。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组织研究处置方案,报厅长审定后,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研究确定统一对外口径的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二)较大或一般舆情。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组织研究处置方案,报舆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处置。

第十八条  处置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评论员,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对提出的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

当负面影响增大时,办公室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有侧重地在主流媒体公布信息内容,维护审计系统形象。

第十九条  应对方法

(一)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表示对事件的关注和重视。

(二)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封堵删除与事实不相符的不良信息。

(三)统一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时,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影响。

(四)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24小时监控),防止事态反复。

(五)调整角度。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及责任的追究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第二十条  协调机制

建立与宣传、公安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提高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

新闻宣传工作中,擅自发布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违反《国家秘密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舆情;应急处置时存在玩忽职守、渎职行为的;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福建省审计厅新闻发布会申报单

2.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处置流程图

 

 

 

 

附件1

福建省审计厅新闻发布会申报单

 

 申请单位(盖章)   签发人                 年  月  日

发布会时间

 

发布会地点

 

主发布人

 

发布主题

 

发布内容

 

拟 邀 请

新闻媒体

 

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详细材料另附。

 

 

 

 

 

 

 

附件2

舆情应对与处置流程图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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