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14-12-23 00:00

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事处、厅属事业单位: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6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审计厅

2014年12月19日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组组长是指厅机关为实施审计项目,对选派的审计组指定的负责人。

第三条  厅机关实行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制度。担任审计组组长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

第四条  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条件:

(一)具有审计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与审计业务相关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审计业务或审计业务管理工作四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与审计业务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审计业务或审计业务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与审计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审计业务或审计业务管理两年以上。

审计人员在其他各级审计机关、部队及武警审计部门从事审计业务或审计业务管理时间可以计入以上从事审计业务或审计业务管理时间。

(二)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证。

(三)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有丰富的审计业务或审计业务管理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承担较重大审计业务事项的工作能力和独立处理审计过程遇到的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审计组成员开展业务工作。

(五)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无违反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行为。

第五条  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采取审核确认方式取得。

第六条  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由厅长办公会议审核确认。厅人事处负责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的申报、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申报。每年10月底前,未取得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的人员向厅人事处申报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

(二)初审。厅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初步审核。

(三)确认。厅长办公会议对厅人事处提交的符合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审核确认。

(四)公示。厅人事处根据厅长办公会议审核确认的结果,对符合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全厅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对公示过程中没有异议及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审计组组长资格确认的人员,由厅机关发文公布,确认其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

第八条  审计组组长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惩戒、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取消其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厅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规定,造成审计机关行政行为不当或其他影响,受到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

(二)违反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规定,经查实后受到处分的。

(三)在其他工作中,受到党内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的。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受厅机关委托履行厅机关行政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审计厅审计组组长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闽审人〔2005〕2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