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包括24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监察室)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审计厅 |
财政核拨 |
187 |
180 |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13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21 |
19 |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7 |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
财政核补 |
20 |
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确定的审计重点任务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持续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围绕推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着力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抓手”,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部门工作特点,确定稳增长跟踪审计的重点,促进各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和民生审计。按照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审计,拓宽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思路,开展预算科目审计和单列编制预算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开展新修订预算法规定的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提升预算审计的深度与广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关注扶贫、“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库区移民等民生领域,不断加大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力度,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共享发展。
(三)继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应审尽审,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突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四)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和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按照中办国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及省两办《实施意见》、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促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和环境保护情况审计。
(五)继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促进规范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效益,推动廉政建设,继续抓紧抓实政府投资审计,积极探索审计业务的转型升级,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审计风险。
(六)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审计。探索建设省级审计数据中心,按照《关于落实向审计署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审计电子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人力、物资保障,建立连续性的数据归集和积累机制。
(七)加强地方金融和利用外资审计。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促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重点关注政策执行、信贷资产质量、不良贷款处置、风险管控、经营绩效等,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组织开展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促进提高外资利用的质量和水平。
(八)开展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发改委批复的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审计作业跨行业数据综合分析系统、审计工作指挥系统、模拟审计实验室、审计综合服务支撑系统。
(九)加强审计业务培训和实务研讨。在继续组织开展视频会议培训、网络教育培训、导师带徒、跟班实战培训等方式的基础上,与部分高等院校合作,加大对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审计能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福建省审计厅部门收入预算为845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5.03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51.33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76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56.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01.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8.87万元,公用支出972.17万元,项目支出3413.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45.0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3316.5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0万元,主要用于我省省级革命老区县审计部门的审计补助经费支出。
(三)审计业务1526.05万元,主要用于我省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审计项目的审计经费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237.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565.68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公用经费等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1.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5.86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246.1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16.61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280.0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提租补贴89.6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对我省驻外国有企业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0.4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审计系统来闽调研、交流、指导审计工作,以及本省市县(区)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审计情况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公车改革,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正待有关部门核定。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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