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审计厅201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4]49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厅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9号),福建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部门包括2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监察室、厅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事处)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1 |
福建省审计厅 |
2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
3 |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
4 |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
5 |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省审计厅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履行好审计法定职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有重点、有步骤的全覆盖。
一是围绕服务改革,加强对改革政策和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制度完善。重点关注国有企业改革、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与资金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生态补偿状况和省级公共财政支出等专项开展审计调查,分析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实际效益、适应度与偏离度。
二是围绕服务发展,加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关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资本运营环境评估,促进政策安排与制度设计朝着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方向优化。同时要关注地方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及合理运用外资情况。
三是围绕服务民生,加大对民生资金和生态环境项目的审计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教育、“三农”、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卫生等重点财政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
四是围绕服务生态,加强对水、矿产、土地等资源利用情况审计力度,促进生态建设。关注节能减排政策执行、资源型企业、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治理,开展全省土地出让金的审计。
五是围绕服务法治,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促进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围绕服务管理,加大财政审计力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对部分省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关注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分析和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促进预算有效执行。
七是围绕服务规范,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资审计,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组织9个设区市审计局对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组织对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规范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
八是围绕服务基层,继续稳步推进乡镇审计办事处建设,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项目的审计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4年,福建省审计厅部门收入预算为5431.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250.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5431.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1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9.78万元,公用支出601.2万元,项目支出149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50.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审计事务支出4248.2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我省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重点投资项目等审计项目的审计经费支出,以及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审计信息化建设、补助我省省级革命老区县审计部门审计经费等项目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1.0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3.02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3.0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6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221.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提租补贴支出72.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1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收 入 |
支 出 |
||
收入项目类别 |
2014预算 |
支出项目类别 |
2014预算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5250.48 |
一、基本支出 |
3936.75 |
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5250.48 |
人员支出 |
2615.77 |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719.78 |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
|
其中:离退休费 |
473.51 |
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公用支出 |
601.2 |
省级基金预算拨款 |
|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
10.6 |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基金) |
|
二、项目支出 |
1494.57 |
三、财政代管资金拨款 |
|
|
|
四、财政专户拨款 |
|
|
|
六、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
|
|
|
七、单位其他收入 |
180.84 |
|
|
|
|
|
|
|
|
|
|
收 入 总 计 |
5431.32 |
支 出 总 计 |
5431.32 |
附件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资 金 来 源 |
||
合计 |
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753.67 |
1494.57 |
4248.24 |
4248.24 |
|
20108 |
审计事务 |
2753.67 |
1494.57 |
4248.24 |
4248.2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84.11 |
|
484.11 |
484.11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484.11 |
|
484.11 |
484.11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421.09 |
|
421.09 |
421.09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63.02 |
|
63.02 |
63.02 |
|
210 |
医疗卫生支出 |
224.34 |
|
224.34 |
224.34 |
|
21005 |
医疗保障 |
224.34 |
|
224.34 |
224.34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13.08 |
|
213.08 |
213.08 |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1.26 |
|
11.26 |
11.2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93.79 |
|
293.79 |
293.7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93.79 |
|
293.79 |
293.7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21.2 |
|
221.2 |
221.2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72.59 |
|
72.59 |
72.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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