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审计厅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3] 100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厅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9号),福建省审计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部门包括2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监查室、厅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事处)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1 |
福建省审计厅 |
2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
3 |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
4 |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
5 |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
三、201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2年,福建省审计厅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域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的大局,围绕形势发展的主旋律,把握好权力约束和权益保障两个基本环节,提升审计能力,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勤勉实干,力争在服务改革与发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生财、聚财、用财良性发展、促进廉政建设上有新的作为,切实肩负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免疫系统”的重要防线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围绕促进宏观政策落实,注重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揭示、反映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政令畅通。
(二)围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防范金融风险,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增值效益、改制改组的安全性、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外部环境的可控性评估,加强了效益分析,发挥了审计宏观服务职能。
(三)围绕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抓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揭示漏洞,促进管理制度的健全,保障国家资金安全。积极配合纪检机关,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四)围绕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注重抓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以及资源环保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促进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民生资金及时拨付有效使用,在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揭示影响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果等方面问题,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建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围绕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保资金审计。通过对省级社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摸清了社保资金规模、结构,促进社保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七)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地方政府党政领导“同步审”力度,健全整改联合督查长效机制,发挥审计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
四、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2年, 福建省审计厅部门收入决算为9929.4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8841.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88.2万元。支出决算747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7479.7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57.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审计事务5941.5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以及厅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我省全省性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重点投资项目等审计项目的审计经费支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厅机关及厅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维护费等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7.0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35.91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221.7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40.91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228.8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提租补贴87.4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八)信息化建设167.92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部门金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公用支出。
(十)其他支出23.0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的审计工作支出。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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