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审计厅2013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预[2013]49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厅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9号),福建省审计厅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部门总编制251人,实有人数234人,其中行政编制180人,事业编制54人。包括2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监查室、厅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事处)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1 |
福建省审计厅 |
2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
3 |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
4 |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
5 |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
三、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省审计厅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紧扣主题主线,围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开展好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着力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民生、揭示风险、查处案件、强化问责,推动国家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一)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促进部门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预算,深化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组织对部分省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执行审计。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一是以促进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组织对部分设区市中小企业和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二是以促进我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和政策落实,提高专项资金的绩效为目标,对我省部分县(市)2012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三四是以促进省委、省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决策的贯彻落实,服务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目标,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四是以督促2012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完善为目标,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12年市、县(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点资金进行了跟踪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组织对部分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以及省直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省属企业、设区市法院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
一是以促进中央、我省支持新疆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公开透明为目标,组织9个设区市审计局对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二是以促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和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为目标,组织各级审计机关(不含厦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三是以促进中央和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推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为目标,组织对7个设区市(除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外)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四是以评价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成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规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秩序为目标,组织对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
(五)金融审计。
一是以“揭示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 推动合规经营、完善银行治理结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对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二是以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目标,对我省国外贷援款项目开展公证审计。
(六)2012年度扶贫、救灾资金专项审计。
以促进扶贫、救灾资金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为目标,组织全省市、县(区)审计局开展扶贫、救灾资金专项审计。
(七)乡镇财政收支和乡镇债务审计。
以摸清乡镇财政家底和债务状况,促进建立健全债务约束机制、责任机制和化解激励机制,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转,促进加强乡镇财务管理为目标,组织市、县(区)审计局开展乡镇财政收支和乡镇债务审计。
四、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3年,福建省审计厅部门收入预算为536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82.1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 536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9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8.62万元,公用支出470.91万元,项目支出227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182.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审计)1824.4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审计)141.57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7.9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39.06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14.6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20.46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209.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提租补贴73.8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200万元,主要用于 我省省级革命老区县审计部门的审计补助经费支出。
(十)审计业务1805万元,主要用于我省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重点投资项目等审计项目的审计经费支出。
(十一)审计管理1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
(十二)信息化建设(审计)25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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