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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乡镇(街道)国有资产出租管理

日期:2019-07-11 10:11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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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增强。但在审计中发现有的乡镇国有资产出租还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应引起重视。如店面出租没有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且未实行公开招租;有的店面出租没有签订租赁协议而只凭口头约定;个别店面一次协议租赁期限长达15年,超过财政部门规定的一次最多五年的租赁期限;部分店面出租没有确定租金增长机制,租金长期不变。这些问题的存在容易产生纠纷隐患和租金收入不完全、不及时。因此建议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健全资产出租程序,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协议的签订,合理确定租金和租金增长机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长乐区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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