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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查账外账 深挖挪用百万公款案

日期:2018-11-13 09:30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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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蕉城区审计局   林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76月宁德市蕉城区审计局对**A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按照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细心查找,认真求证的工作要求,精细化实施该项目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疑点后,加大力度,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全体审计组成员不辞辛苦,连续加班奋战,对长达五年的账务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对疑点问题细心核对,一个都不轻易放过。经过全组人员共同努力,该审计项目取得了重大审计成果。 

  审计查出挪用公款731.22万元万元、虚开增值税发票332.17万元、偷逃资产出租收入应缴税款93.55万元、违规设立“账外账”用于请客送礼和发放职务补贴等支出124.20万元、隐瞒销售收入31.05万元、违规处置车辆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涉及违纪违规金额1927.05万元;向**区纪委移送挪用资金等案件线索11起。移送事项得到全面查处,纪检、公安、检察院、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共立案52人。经**区纪委立案审查,将该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甲某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进行起诉,**区法院判决该公司原经理甲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责令退赔款731.22万元。**区检察院将审计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线索分别移送**区公安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区公安分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对“A公司乙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立案侦查。**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发票违法立案稽查。**市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立案稽查。 

  审计发现问题呈报件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区经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关于对意识形态、企业内审、安全生产、反恐处非、廉政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关于对直属企业进行财务内审的会议纪要》等3项制度,加强了对下属企业管理。有关查证方法总结如下: 

  一、查出问题的主要特点 

  1、挪用资金方式花样繁多。该公司原经理甲某曾经长期担任会计工作,自认为凭借其丰富的财务知识,挪用资金不会被发现,采用了各种方式挪用资金,如:通过“预付账款——本公司”科目挪用账内资金、挪用“账外账”资金、租金收入不入账、隐瞒银行贷款、隐瞒房产和车辆抵押借款等。 

  2、虚开增值税发票。该公司为了赚取税点收入,为B公司、C工厂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弥补其进项抵扣税款不足,又让D公司、E公司等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 

  3、偷逃资产出租收入应缴税款。该公司租金收入不在单位财务帐体现,列入“账外账”核算,不如实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偷逃房产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 

  4、违规设立“账外账”用于请客送礼、发放职务补贴等支出。该公司将租金收入、承包费、利息等收入列入“账外账”核算,大量用于接待费支出、使用白条列支送礼费用、发放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除公司帐内正常工资以外的上岗工资、发放该公司领导的在职职务补贴和退休领导的退职职务补贴、列支原经理甲某的个人支出(含保险、电话费、电话购机费等)。 

  5、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C工厂该公司购买某商品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账面未体现销售收入,隐瞒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财务管理混乱。公司长期设立“账外账”,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缺失,财务人员财经意识和专业水平薄弱。 

  2、法律意识淡薄。该公司原经理甲某法律意识淡薄,私欲膨胀,将企业资金视同私有,随意支取,长期挪用公款,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应缴税款。 

  3、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监管,对该公司长期存在“账外账”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三、审计查证经验和不足 

  1、核对房租收入。审计人员在查看房产租金收入时,通过了解该公司拥有房产情况,并到实地查看出租情况,将账面租金收入与其实际拥有的房产、租赁合同、收款收据等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未将部分出租收入纳入会计账内核算。在事实面前,该公司出纳不得不将“账外账”交出,五年收入高达771.43元的“账外账”浮出水面。 

  2、跟踪资金去向。在查出“账外账”后,发现 “账外账”结余资金332.45万元,而实际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为零,“账外账”结余资金332.45万元被挪用。 

  3、梳理往来款项。审计人员最初查看“预付账款——本公司”明细科目,心中充满疑惑,难道该公司支付资金给自己吗?经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公司不使用现金科目,部分现金收付通过“预付账款——本公司”进行核算。20131月至20176月该公司通过“预付账款——本公司”累计借出资金414.20万元,其中:原经理甲某以借条方式借款167.44万元;陆续收回资金累计284.59万元,截止20176月末尚有129.61万元未收回被挪用。 

  4、关注异常账务处理。在审查银行借款时,发现20155月该公司无任何依据直接冲减预付F公司款项243万元,同时冲减银行借款243万元。凭借丰富经验,审计人员感觉该笔账务处理十分异常,于是将银行贷款合同、取得银行贷款和归还贷款情况进行逐笔核查,最终发现,原来是原经理甲某为了挪用银行贷款,指使该公司会计直接采用冲减预付账款和银行贷款,隐瞒贷款资金去向。   

  5、审查大笔收支。通过对大笔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审查发现,原经理甲某将公司房产向他人抵押借款300万元,借到的款项转入该公司银行账户后再转出,会计账务处理仅体现银行存款增减情况,未反映向个人借款情况,隐瞒向个人借款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 

  6、内查外调。通过查看“账外账”,发现存在税点收入和税点支出,结合该公司库存商品出现赤字等异常现象,经询问该公司财务人员得知,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利用该公司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时,进销差价为零的特点,审计人员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排查。为进一步核实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审计人员前往异地,对B公司、C工厂、D公司等相关企业进行延伸审计。通过内查外调,终于查明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98.84万元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33.33万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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