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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深化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日期:2018-09-06 08:38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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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党委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在带领广大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 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则、审计重点、审计方案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积极转变审计理念,适应新要求,深化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升深度与实效变得越来越迫切。下面结合我局一年来的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实例进行阐述,重点从以下八方面加以关注。  

       一、以创新审计方法来推进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形势下,审计要跳出传统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思维约束, 要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从多渠道、多部门采集数据进行比对,从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如将沙县某镇地质灾害补助对象的姓名、身份证、金额与沙县国土局地质灾害补助台账进行比对,发现4个村民利用新旧身份证、曾用名等形式重复申报地质灾害补助资金3万元;将乡镇高龄补贴、低保、残疾人生活救助补贴等信息情况,与公安部门提供的乡镇死亡人员名单比对,发现部份乡镇对死亡人员没有及时停止发放补助,存在死亡人员仍在领取补贴问题。通过创新审计方法,进一步提高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审计责令及时清退,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违规行为得到遏制,审计彰显了“威摄力”作用。 

  二、以审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来促进乡镇廉政建设。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我局结合审计工作,及时制定了《沙县审计局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实施方案》,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有关项目,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情况作为必审内容。乡镇站办所套账多,有的乡镇有意将“三公”经费等支出在其他科目列支,以规避数额过大的问题,审计除了审查账面外,还要调增列入其他科目的支出及将站办所、下属企业的 “三公经费”等支出,以及将各类津补贴发放情况等归类汇总,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问题。从审计情况看,基本存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不规范,且公务接待费数额较大,部份公务接待费无公函或无清单,或列入其他科目核算,个别乡镇在列入其他科目及转移到下属企业列支的公接待费达账面支出的五成之多;部分会议费、培训费无会议通知单、签到单,手续不全;部份乡镇违规发放津补贴、超范围列支食堂费用、购置大宗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等问题。由于乡镇部份领导干部思想意识形态上没有绷紧弦,未能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支出各环节没有严格把关,普遍存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不规范。审计及时责令被审计单位清退上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三公”经费等支出管理长效机制,以达到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的目的。 

  三、以跟踪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资金对“三农”政策的加大投入,乡镇农业、水利、救灾等专项资金名目繁多,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滞留、虚报冒领、变项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对专项资金跟踪监管是否到位,发挥效益如何等。因此,审计必须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经济卫土”的作用。延伸审计跟踪到“最后一公里”村级、项目用款单位及个人,与资金指标文件、相关材料相核对,6个乡镇经责审计结果,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滞拨专项资金及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存量专项资金未及时上缴县财政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即使挤占挪用也是为了本乡镇的事业发展,只要没有落入个人腰包,就不算违纪;专项资金多头管理,缺统筹整合;财政预算安排不够科学和严谨;项目资金未有效监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财务处理不规范,致使出现未专款专用,部份乡镇账务混乱,不能真实反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审计对上述问题虽已责成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整改,对滞拨专项资金已及时拨付;对挤占、挪用及改变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结余结转存量财政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以深化民本审计理念来提升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要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乡镇贯彻执行惠农惠民政策情况,即:关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粮食直补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如:沙县某镇对发票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20139月以伪造票据等方式违规套取家电下乡补贴6.65万元;某乡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款134.40万元,集中使用于两个村的房屋立面装修工程,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款发放给农户;某乡2014-2015年粮食直补款未直接发放到种粮户40.80万元;某乡福利院20111月一20176月以个人存折私存私放五保户5人供养经费11.96万元。上述问题已责令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并清退了违规套取家电下乡补贴6.65万元,充分发挥了审计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中的作用。 

  五、以审计内控制度情况来强化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乡镇是否按要求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较为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制;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做到严格执行,效果到底如何,是否切实可行等。审计从细微处入手,防止“跑、冒、漏、滴”,从而达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目的。6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把关不严,超范围报支费用,账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沙县某乡镇干部以多报出差天数、用他人车票报支等方式,虚报冒领差旅费4786.5元,审计期间已移交纪检部门处理;2个乡镇共6人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合计1270元;3个乡镇公务用车无定点维修、部份维修无具体清单,某镇驾驶员以公交公司发票、饭店发票作为停车、洗车费报销635元;某镇记账凭证账面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相符,相差2326元;3个乡镇存在账务管理混乱,挂账混乱及部分费用支出票据真实性难以认定,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究其原因,部份乡镇领导不够重视,财务人员变动频繁,有的财务人员素质不够高,各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对财务管理和监督力度不足,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审计后,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六、以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来规范乡镇工程建设行为。重点审查乡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水利等工程项目是否经过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有无暗箱操作;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是否严格、规范,工程结算办理是否及时、真实;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管是否有效,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无因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缺乏科学论证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等情况。审计结果,5个乡镇存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某乡中学学生宿舍楼滑坡治理工程项目,预算总价107.55万元,拆分2个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2个乡镇有2个工程项目未经造价审核,直接以造价结算书列支工程款共计237.85万元;某镇小区安置点未取得政府批准用地手续,违规进行招标;某镇工程项目使用白条列支工程款20.06万元,未缴纳有关税费。审计在规范项目建设行为、节约政府建设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项目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高发区,审计在质量把控与风险防范上还是有待提高,因此,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加强廉政教育,才能有效监督。 

  七、以审查国有资产情况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效益。 

  一方面要关注固定资产账账、账表、账实是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审计情况看,有5个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财务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账实、账账不相符:其中:4个乡镇购电脑、空调、摄像机等共计13.28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1个乡镇拍卖车辆未核减固定资产。由于部份乡镇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思想认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制度不够健全,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未落实专人专岗制度,新购、领取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登记;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部份乡镇未设置总账、明细账,账账、账物未进行定期核对。 

  另一方面要关注乡镇土地出让问题。在乡镇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工业区开发等重要的载体是土地,因此,审计在调查过程中应关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取得招牌挂手续,有无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否存在取得“零地价”或超低成本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获利。通过审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会议纪要等资料,延伸审计到国土局、国土所及相关企业,我局发现某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未履行上届镇班子会议纪要和协议有关条款、资金用途不规范、对政策把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我局及时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已对时任镇长进行约谈。 

  审计已责成被审计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审计建议,确保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来确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落实。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生态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监管责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出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我局在某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首次偿试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组从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分别采集土地、森林、水等方面数据,发现:监管不到位,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7944.31平方米;违规同意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864平方米;防火林带任务未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整治不及时;已拆除砂场的生态修复工作不到位;耕地占补未平衡,未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等问题。审计客观评价乡镇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促进乡镇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更好地守护“绿水青山”,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总之,在新形式下,对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在理念上不断突破,在审计方法上不断探索,在审计内容上不断拓展;扩大审计的覆盖面,提升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新时代乡镇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沙县审计局黄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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