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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审计分析

日期:2018-09-04 09:10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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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上半年,惠安县审计局对多个单位实施审计。发现了部分单位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违规转包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及时的解决,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审计的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定总投资9355万元,项目业主将设计任务直接委托设计单位,在同一时间与同一设计公司分四次签订合同,合同价总计41.26万元。 

  .先委托施工后虚假招标。某修复工程项目于20156月份开工,施工单位为S公司,2015年度分三次以“预借工程款和管理费用”的名义拨付款项合计130万元,实际为该工程进度款。但业主单位却于20164月将该修复工程以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S公司中标承建。 

  3.投标人串通投标。绿化养护项目应属于政府年度购买品目,而某业主单位却以工程类形式拆分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十一个项目均由同一公司中标承建,同时中标人须承担其他参与投标人的陪同投标劳务费用(包括标书编制费、投标预算造价费等),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违规转包。某园林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的七个绿化工程项目的承包任务全部转包第三方,并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书》约定工程款以年度考核评定等级来确定绿化养护工程费用,涉及金额约516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直以来,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层出不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投标人在各个环节各显神通,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让招投标失去了公平性。现以此次发现的问题为出发点分析目前招投标问题存在的根源。 

  1.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个别地方政府同意或默认业主单位以时间紧、任务重、情况特殊等理由,以会议纪要等形式随意简化程序和擅自改变招标方式;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严、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使得违规招标屡禁不止。 

  2.业主单位(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使用不公平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一是规避公开招标,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肢解工程等方式来规避招标;二是排斥竞争,借邀请招标的名义串通投标,掩盖直接委托的发包方式,实为“名招暗定”;三是抬高门槛,设置与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 

  3.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以增加业绩为目的,或在利益的驱使下,按照招标人的不合规的意愿编制招标文件等工作,给投标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同时,个别评标人员可能受到利益诱惑,忽视投标人的权益和评标准则,缺少公平公正意识,使得评标成为摆设。 

  4.投标人违规操作。一是串标围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达成协议并约定中标人;二是挂靠投标,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通过支付一定报酬,以高资质企业的名义参加竞标等。     

  三、审计建议 

  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主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面对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复杂多样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应积极思考和探索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治本之策,从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入手,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1.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完善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填补法律的漏洞,严厉处罚招投标中有腐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2.加强政府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意识,既要监督他人,又要主动接受他人的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让所有招标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化,保证公告信息的及时与准确,杜绝暗箱操作,为投标企业及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一个透明高效的信息平台。 

  3.规范服务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代理机构人员的素质,避免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影响招投标工作。(惠安县审计局供稿  杜雪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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