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国有房产租金未及时收缴现象应引起重视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25-01-03 08:58

  近年来,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国有房产出租租金收入未按期收缴到位的现象,存在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风险。如某镇政府将某店面出租给某个体户,租期两年半,合同签订时先收取半年租金,剩余两年的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每年收取一次而等到合同到期时才一次性收回;又如将某店面出租给某金融机构,租期五年,按合同租金应每三个月收取一次,实际为半年甚至两年才收取一次。

  对此,审计建议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房产租赁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房产出租批准备案手续,采用公开竞租的方式选择承租人。针对承租人欠缴租金行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尽快将应缴未缴的出租收入足额收缴到位。同时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单位房产出租的监管和指导,对租赁程序履行的规范性、租金收缴的及时性和足额性等内容予以检查,督促出租方的相关责任人履行好职责,避免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长乐区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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