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审计执法建设的思考
基层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提高了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和严肃财经纪律,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审计审理工作不实、审计调查取证的强制力不够等,如果不及时解决存在的此类问题,那么势必会影响基层审计执法的成效,因此加快基层审计执法建设的步伐刻不容缓。
一是转换审计审理工作模式。审计组成员要相互配合开展工作,不能仅坐在办公室中审计审理,而且要主动深入现场一线调查取证;同时,审理人员要提前进入审计项目,从事后审理转为现场审理、从平面式审理转为立体式审理、从程序性审理转为实质性审理,实行“捆绑式”审计模式与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管理。
二是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基层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较少、任务多、审计力量偏弱。为了保证审计质量,成立包括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科室负责人与相关领域专家的评审小组,确保审计工作方案合法、合理与可操作性;当审计组发现重大问题、重点事项与重要线索时,要立即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将领导的意见和指示编入审计工作底稿或业务会议记录及决定;分级质量控制,明晰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的职责,审计组长在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中的权限较大,承担较重的责任,并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三是推动审计协作联合办案。协作联合办案是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武器和发展趋势,基层审计机关要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共同完善违法违纪案件移送移交工作机制,细化协作配合事项,做到尽责不失责、到位不越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执法执纪机关的沟通协调,逐步解决有关部门在执法执纪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认识不统一、步调不一致等问题。
四是加大审计问责追责力度。审计干部要将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作为肩负的重大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履职尽职,查深查透,并积极推动审计结果转化利用。要明确界定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具体责任,逐步从对单位问责向个人问责转变、从事后问责向事中问责转变,进而达到“责罚相当”,使审计问责追责落实到位。(南安市审计局李家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