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必然结果,是实现财政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举措,也是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面临的新课题。中央《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特别强调“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作为财政资金“监督员”,应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审计,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监督
审查财政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等的编制是否将资金绩效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评价指标,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是否进行了绩效评估,是否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从而在源头上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环节监督
在审计中,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重点关注是否按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沉淀和损失浪费,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促进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事后绩效监督问责。
注重对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责令其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重大项目责任人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促进完善预算绩效制度体系。
建议政府和财政部门完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创新评估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立预算管理责任制度、绩效问责制度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等制度:把部门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绩效情况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挂钩,提高预算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罗源县审计局 陈婷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