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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云霄县为例

日期:2018-11-23 15:25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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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监督职能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要“不忘初心”,审而改之,才能达到审计的真正目的。审计中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只是第一步,通过审计把问题整改好,才能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2015年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强调了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强调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审计整改已被提升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本课题通过梳理云霄县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深入剖析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县区审计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的成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一点有益的借鉴。 

  云霄县审计整改的现状及主要做法 

  近几年来,云霄县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在云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精准扶贫和医疗救助“最后一公里”等重要审计项目中,主动出击、追个击破,把抓整改与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推动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有: 

  领导重视,召开多部门联合整改会助推审计整改 

  2016年至2017年间,在扶贫资金审计整改工作、在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整改工作上,云霄县县长、常务副县长亲自多次召集县纪委、审计局、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由县审计局根据业务指导进行整改分工,再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关于疑难问题的整改。县领导及各相关单位领导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大力助推了审计整改的力度。 

  人大、经责联席办督办助推审计整改 

  2016年,云霄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2015年度云霄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针对历年审计整改个别单位未落实到位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人大财经委主任带领审计人员一行到被审单位该县地税局就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座谈、督促。20173月,云霄县召开了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及县纪委、县组织部、县审计、县编办、县人社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2016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及整改情况。针对个别单位整改进度慢、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联席办发出督办文件。人大、联席办的重视,大力助推了审计整改的落实。 

  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度绩效量化考核 

  五年以来,云霄县审计局每年都经修订出台《年度绩效量化考评管理制度》,通过完成年度量化考评的基本工作目标,抓好审计项目质量,抓好审计调研和信息,抓好审计建议采用及整改成果,做到将重点工作都量化到每个人,考评到每个人,有针对性地推进审计工作重点。 

  二、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云霄县政府各部门加强了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在审计整改工作的开展上,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是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审计、轻整改”、“屡审屡犯”,或者审计整改不主动、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整改的具体操作规范及整改标准缺乏 

  根据最新的《审计准则》中,对于审计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着模糊不清的情况。因此,审计部门关于整改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属于一片空白。在具体审计整改的操作上,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整改,但被审单位一种解读、主管单位一种解读、审计组有审计组的“标尺”,整改工作检查组又有不同的标准,“度量衡”不一致导致整改程度认同不同。现在,在整改效果的评价上,我们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评价标准,对于被审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的评价上,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是否仍需继续,由于主观感受不同,缺乏量化性的指标,容易导致被审单位采用了不同的执行标准。由于缺乏检查的判断标准,仅依靠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容易影响检查整改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整改环节重视不够            

  目前,在上级开展的审计质量检查中多数检查卷宗的规范性,运用法规的合法性等,较少涉及查看审计整改的成效性。在优秀项目评选中虽有提高分数比值,但在常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审计整改尚未被重视。再者,除稳增长跟踪审计项目以外,其他审计项目在逐层统计上报时,或在向上级审计机构进行工作汇报时,只注重了审计单位数量、名称以及出现问题等方面的汇报,却忽视了对整改情况的汇报工作,忽视了整改工作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三是目前,对于部分政府领导来讲,并没有将审计整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他们将审计以及整改工作的任务,片面的认为只是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为,政府只要按照规定上缴财政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把资金归还了原渠道,就是将问题整改结束,从而导致被审单位领导将审计整改只交给财务部门或者财务人员来完成。而实际上,对于审计整改工作,更多的涉及到了政府的宏观管理,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才能真正做好整改落实,只靠某个部门或者个人都是没法完成整个整改任务的。除此,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比如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原主要负责人已调离,新任命的主要领导不重视,审计整改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而且,有的问题整改要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一旦政府的财务工作人员或相关负责整改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那就会极大的影响后续整改工作的正常开展。 

  审计人员人力不足、认识不够、能力不高 

  一是在人力时间上,临时任务较重,目前县级审计机构都普遍存在着人员少等问题,很少通过设立专门的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小组,来对政府整改工作开展监督。现有县级审计机关通常会本着“谁审计,谁检查”的方式,由审计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各自被审单位的整改工作的情况。虽然,审计工作人员对被审单位出现的问题比较了解,能够很好的保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但因为审计任务较重,审计人员往往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又要“回头”监督整改工作,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审计人员不能在有效期内进行检查。二是在认识上,一些审计人员对审计整改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清,重审轻改、重审轻用。有些审计人员以为,审计整改与审计机关没有多大的关系,审计组指出了问题、提出了建议,认为就完成了审计任务,接下来的整改工作就是被审单位的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也未将审计整改工作与查问题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去对待,只单纯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轻视整改的落实,轻视成果的转化运用。还有另一些审计人员存在畏难情绪,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在督促审计整改过程中害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从而也导致了审计整改无法落实到位。三是在能力上,一些县级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上存在着不足,提出的建议存在缺乏建设性、操作性、针对性、重要性的现象,多是大话空话或是没有和被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解决核心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对促进被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意义不大。在具体审计工作开展中,常常将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对于财务指标、规范的审核方面,缺乏从宏观的角度,没有站在有利于政府决策的角度,因此,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整改意见,大都是对财务核算方面的评价,忽视了对被审单位深层次问题的分析,造成审计整改局限于财务管理层面的居多,从制度管理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少,从而导致审计质量不高,审计整改效果不佳的问题。 

  多部门联合难度较大、力度不够 

  一是《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要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中,但实际上仍在协调探索中。二是目前,审计整改联合机制已初步建立,但是各单位部门之间还是缺乏沟通协调,没有形成审计整改监督的合力。比如,在扶贫整改工作中,多部门重复整改内容,被审单位工作量大、审计机关配合工作量也大,整改工作的有效结合不够。 

  可见,当前县级政府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这些问题极大的影响到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加强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已成为扎实推进审计工作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不能等待的重大问题。 

  加强整改工作的对策 

  加强政府审计整改,才能达到审计维护财经法纪、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审计工作在“预防、揭示以及抵御”等方面的作用。要积极推动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开展,就从理论以及实践等方面,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多个部门联合采取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在本文研究中,针对当前县级政府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四条粗浅的看法及对策。 

  完善配套制度 

  国务院在2014年提出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从三个方面加强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出台的制度,加快速度修订完善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配套制度。比如,审计整改的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审计整改检查制度、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的完善才能让审计整改工作有章可循。 

  (二)实行整改考核 

  建议将整改内容纳入常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将整改进度及成效纳入常规统计及汇报。建议各级政府要落实把审计整改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或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的规定,充分调动被审单位及审计人员做好审计整改的积极性,转变“重审计、轻整改”的偏颇思想。同时,也可以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奖惩的评价依据,形成全方位考核,增强审计的公信力。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常务会上提出,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应要求相关部门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列出时间表,逐项、逐条整改,整改结果要在限定时期内要报送国务院。按照总理提出的要求,建议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督查销号制度,对应审计查出问题建立相应的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内容、时间等,对已整改到位的及时填报销号,对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成的,进行重点督查,力促审计整改落实落地。除此,对未整改到位的,要查明原因并采取下一步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就要严肃追责,维护审计整改的严肃性。 

  提升业务素养 

  在新常态下,审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的业务指导,提升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认识水平、业务能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在撰写审计建议时,应侧重于有操作性、科学性,才能让被审单位执行起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率。 

  (四)增强联动合力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也应该协同不同的部门,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由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不定期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审计部门汇总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作为审计整改工作业务指导部门,邀请纪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研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疑点难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尽其责、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对于审而不改、屡审屡犯、屡犯不改等问题,要把问题列入人大、政府重要督查事项,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建议各级政府要牵头细化各单位部门审计整改职责。一是由审计机关负责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二是由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审计决定作出的暂停拨付予被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三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催缴拖欠税款的问题。四是由国土部门负责对于涉嫌违法使用土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五是由发改委、住房建设部门等,负责违反工程建设规定的问题的处理。六是由纪检及司法部门负责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犯罪的行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查处。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角色”,不同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协同推进审计整改。 

  综上所述,审计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审计职能的定位,已经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审计已经不是过去简单的查账、罚款和收缴,更重要的是“防御”、“治病”,是帮助被审单位提高自身的“抵抗力”,帮助被审单位与“病魔”“抗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正视在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正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原因,要有“马上就办”的决心来推进政府审计整改工作。这项系统的工作,不能单靠审计部门,政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政府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实行整改考核,提升业务素质,增强联动合力,来共同加强政府审计整改力度。只有做到多管齐下,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才能切实将政府审计整改工作抓到位,做到底,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大作为,发挥审计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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