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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演进及 审计发挥作用的路径研究

日期:2018-06-20 10:24 来源:审计科研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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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跨境电商是当今互联网时代发展最为迅速的贸易方式,为国际贸易带来了巨大机遇,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支撑。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业态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税收政策。由于相关规定自201648日起实施,业内简称“4·8新政。新政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由原来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征收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改为按照货物征收税款,并将行邮税由原来的四档税率调整为三档,提高了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4·8新政的出台引发了行业内企业的一系列反应,至今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仍有重要影响。从税收征管角度看,尽管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规模还比较小,税款金额也不大,但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每个订单进行征税管理的情况,与传统一般贸易进口模式下对大宗商品一次性征税管理相比,征管机关的管理对象由进口企业变为了成千上万的终端消费者,其征管模式、征管理念、征管信息化要求等都发生了重要改变,概括起来就是:征管对象数量多、征管效率要求高、信息化依赖程度高。因此,审计机关有必要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征管模式加强研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注意把握征管模式的变化动向,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发展沿革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通关模式主要有两种: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是国内买家在网上下达订单,直接由境外以小包裹形式邮寄进口,申报、缴税通关。其主要特点是商品以个人包裹的形式,通过邮政通道或国际快递通道入境。网购保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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