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角下国家审计体系建设的路径研究
【摘要】国家审计实践欲发挥功能,要在完善自身系统功能,提供监督评价服务的同时,不断适应调整满足国家治理的审计治理需要。国家审计应当能够监督评价国家治理服务,防范和化解国家治理冲突,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发挥国家治理框架下审计防护体系的预防功能、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本课题通过对国家审计防护系统的实现途径、关键控制点以及方法进行研究,注重研究的科学性,力求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国家治理 国家审计 机制 体制 关键控制点 方法
中共审计署党组2017年第四季度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在京召开,署党组书记、审计长胡泽君着重指出,要积极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统一领导下、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威高效的审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监督、鉴证和评价的作用。因此,应加快完善国家审计机制体制的建设,把握审计内容的关键控制点并设计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绪论
理论界对国家治理、国家审计及二者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治理意味着共同目标的建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意味着国家治理的目标正式登场,其方法论价值主要表现在运作环境、目标体系、作用领域、推进策略和技术平台等方面(唐亚林,2014)。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发展的最新阶段,是继“四化”之后提出的“第五化”,国家治理体系涵盖七大领域的治理,国家治理能力系统涵盖十大能力,最终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许耀桐,2014)。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至少包括制度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和协调五个标准(俞可平,2013)。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具体表现在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资源管理现代化的监控机制、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机制、是国家治理风险防控和国家治理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戚振东、张权、尹平2017)。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审计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的 “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是促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刘家义,2014)。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发生一系列新变化,并成为一种趋势性的新常态(施芝鸿,20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并明确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制定了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发展方向,国家治理的模式决定了国家审计的制度形态。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协同推进与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国家治理诸多领域得到新发展,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新要求(宋常、黄文炳,2015)。国家审计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国家审计必须顺应时势、适时变革、创新发展。为适应国家治理的新变化,国家审计在理念观念、功能作用、范围重点、方式方法等方面均需突破原有限制,朝着价值理性审计、建设服务型审计、数字信息化审计、公权力全覆盖审计的方向积极变革与创新发展。国家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廉政建设、推动依法治国以及促进深化改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晏维龙、韩峰、汤二子,2016)。
综观目前研究成果,现有研究虽然已将研究重点放在探讨国家审计和国家治理二者的关系和实现路径的研究上,但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国家审计体系。本课题从机制体制建设、关键控制点和审计方法三个维度,构建行之有效的国家审计体系。
本课题的创新点有以下三点:
1、借鉴平衡记分卡的思路,并结合审计机关自身特性,建立起以内部质量控制管理、具体业务执行的有效性和学习与成长为一级指标的三级评价指标体系。
2、提出云审计下的审计数据传输处理流程图,流程图依次经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存储四个阶段,并在数据传输处理过程中,加入数据安全的控制点。
3、将“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民生审计领域,通过数字化的审计平台对接财政局、人保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的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数据格式进行采集和转换,充分运用关联分析、数据挖掘等大数据技术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年度综合分析,快速排查锁定审计疑点,探索出一条实时跟踪、联网核查、远程监督的大数据民生审计新路径。
尚存在的不足之处有以下两点:
1、尚未构建审计人员个人的评价指标体系,将审计工作责任到人。提供的思路是: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展开。
2、民生专项审计方面未针对某个项目进行设计,比如持续开展保障房审计、社保审计、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审计,创造性地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
二、国家审计防护体系现状
了解现状是构建有效的国家审计防护体系的基础。而问卷调查是了解现状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本课题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国家审计防护的构建提供了思路。问卷调查内容的来源来于对问卷调查的对象的实地访谈,初步了解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已有文献资料的分析,对构建框架进行初步建设,以此为基础,设计问卷调查表,以为后续的体系建设重点提供参考。
本次问卷共发放208份,收回187份,回收率为89.9%。本次问卷的选项设置,前四道题为单项选择,后七道题为多项选择,问卷调查结果如下:(见附表1)
92.52%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审计防护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96.25%认为亟需加强审计整改督促。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可以得出现阶段审计防护体系的假设存在以下一个方面的问题:1、国家审计力量未能成为反腐的主流推动力,且反腐倡廉审计的重难点集中在:被审计单位配合意愿低、审计结果的未能得到有效的问责、反腐倡廉审计集中在事后审计,未能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2、国家审计的大数据化和云平台的搭建尚处在准备阶段或者初始建设阶段,尚待进一步建设;3、国家审计的风险控制具有滞后性,尚未能很好地贯彻“审计关口前移”;4、政府预算制度在规范化和问责化两个方面亟需加强;5、对审计案例宣讲宣讲的重视度不够等等。
三、国家审计防护体系的构建
(一)建设审计防护体系,健全审计机制体制
审计的防护性就是审计机关和人员为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所有者权益,对经营管理者的经济活动进行查错揭弊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的建设性就是审计机关和人员为了帮助经营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促进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审计活动。长期以来,人们非常重视审计的防护性而忽视建设性。对审计的建设性问题重视不够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其一是缩小了审计范围。现代审计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效率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如果只重视审计的防护性,就等于只完成了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大大缩小了审计范围,弱化了审计功能。其二是把审计目标单一化。审计本质决定审计目标。现代审计的本质是十分明显的“双重性”:即“经济监督”之防护性和帮助改善管理、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性。其三是忽视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参与。审计的防护性一般重视事后监督,对已经发生过的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查对、核对、鉴证,审查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即人们所说的“查漏补缺”。这样作对已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查错揭弊,但不能防患于未然。而符合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既要重视审计的防护性,更要重视审计的建设性。审计的建设性则要求事前管理、事后监督,要求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自始至终都置身于审计监督控制之下,随时得到审计人员的帮助和指点,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本课题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建设审计防护体系,健全审计机制体制。
1.优化基于政府预算的国家审计制度
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预算反映着一定时期内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重点,政府预算的有效性离不开审计监督,国家审计制度安排要顺应政府预算的变化,服务于政治文明的发展。随着政治文明发展带来的政府预算变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势必对国家审计提出新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审查政府预算的批准及其执行情况。随着政府预算制度向透明化、民主化、规范化、绩效化、公正化和问责化发展,势必对国家审计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国家审计要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对政府预算审计进行定位,满足预算制度变化过程中提出的需求。具体来说,国家审计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促进政府预算的公平化、透明化、规范化、绩效化和问责化。
(1)强化审计监督制约能力,促进政府预算的公平化
政治稳定化推动政府预算的公平化。政治稳定化,就是指政治机制运行的持续性、政治发展的有序性和政治规范的认同性。所谓预算公平就是预算要对所有公民负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方面,政府要尽力把蛋糕做大,争取社会福利最大化,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要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缩小地区、产业差异。即取之于民的公共财政资金应当用之于民,且其分配应当公平合理。
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预算主要以提高经济效率为目标,注重经济建设支出方面的预算安排,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扩大,各种利益冲突也逐渐增多,政府预算应从单纯注重效率向 “效率与公平并重”和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转变。具体来说:一要做好政府预算的制度安排,在预算项目上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分配收入,缩小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产业差异,促进社会公平;二要逐步推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将社保全部领域纳入预算体系,保证社保支付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审计既是政府预算公平化的内在要求,又是实现政府预算公平化的主要手段,在当前的形势下,强化国家审计的监督制约能力,能够推动中国政府预算公平化进程,这是国家审计的定位之一;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国家审计的发展经验,强化国家审计监督的职能,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为了促进政府预算公平化,国家审计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监督预算编制权的行使,防范权力寻租,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社会公平。二、公民参与预算渠道,公民参与包括预算听证、公共服务调查、预算对话、参与式预算、选举、公民抱怨等多种机制。预算过程的公民参与可以通过两个平行的渠道进行:正式治理结构和非正式治理结构。可以通过网络发言、实地调查等非正式结构来补充正式结构的参与。三、关注民生资金的流向,监督与民生相关的政策项目的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受益。四、加大反腐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五、国家审计还可以从法律制度的完善、基础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促进政府预算的公平化。
(2)健全审计结果公布制度,促进政府预算的透明化
政府预算透明化是政务公开、政治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的前提。审计结果公开化推动政府预算的透明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就是要增强政府预算的清晰度和透明度,彻底消解政府预算的信息不对称性和神密色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国家审计机关应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了解政府做什么、怎么做。由此可见,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求增强预算信息的披露。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国防机密外,政治活动都应该尽可能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治过程,更好的知政、议政和参政。
从国家审计角度,审计结果公告是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国家审计的鉴证属性使其能够对预算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地向社会公众提供系统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绩效信息及整改情况,降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自1996年财政预算审计第一次在相关媒体进行部分披露至今,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经历了近21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审计结果公告数量逐年增长。自从2003年国家施行审计公告制度以来,审计公告制度逐步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通过数据整合分析以后可以发现,从2004~2016年,虽然环比增长不够稳定但是我国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结果在数量上呈浮动上升态势。说明政府越来越重视审计结果公告这一制度,我国的政府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强,具体情况见表1。
表 1 国家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增长统计
年份
项目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公告数量 |
7 |
4 |
5 |
6 |
12 |
16 |
25 |
38 |
35 |
32 |
23 |
34 |
31 |
增长数量 |
|
-3 |
1 |
1 |
6 |
4 |
9 |
13 |
-3 |
-3 |
-9 |
11 |
-3 |
环比增长 |
|
-42 |
25 |
20 |
50 |
33 |
56 |
52 |
-8 |
-9 |
-28 |
48 |
-9 |
尽管我国政府审计公告制度取得了长足进展,发挥了较好的监督调控作用,逐步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我国政府审计公告制度的实施仍然存在着许多可以改善的方面。通过分析审计署2003年12月15日至2017年8月17日已经发布的300个审计结果公告的相关信息,可以发现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告范围不全面、审计结果公告涉及面过小、地方公告的数量过少。二是反映审计整改情况的内容不够。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目的除了提高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外,还应该包含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相关法制不够完善。
为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一要拓展审计公开内容。不仅要公开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还要加大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审计问题、审计结果等预算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加强审计结果的利用。建立事后反馈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审计结果公告中没有全面反映审计整改检查情况或反映整改检查结果的审计结果公告数量少,将不利于被审计单位认真对待审计报告,落实审计整改意见,进而使政府审计流于形式,影响审计的权威性。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在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之后,做好审计整改检查,敦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处理决定。将审计整改情况体现在审计结果公告中,及时通告给社会公众。三是创新审计公开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具体可以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报刊、电台、电视等媒体发布。四是优化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环境。构建科学、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全面实现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和法律保障。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律法规体系至少应具备3个层次。(一)修订《审计法》,对审计结果公告作出原则性规定,将《审计法》中“可以”公布的表述改为“应当”或者“必须”,并在《审计法》中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审计公告的主体、内容及总体要求。审计结果必须公告,不公告即为违法。只有这样,才能将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利变为法律义务。(二)建立和完善审计公告准则。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对审计公告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程序、具体内容、责任及救济等进一步细化。要注意避免措辞上的模糊笼统,防止在实施中给执行者带来不应有的自由裁量权。(三)制订审计公告操作指南。在公告准则确定的条款下,对审计公告的具体操作办法进行规定,配合指导和监督整个实施过程,确保审计公告制度的严格性和稳定性。
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化的力度。将政府预算中存在的缺陷通过法定程序披露出来。要做到对审计结果公布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予以规范。充分披露审计全过程,对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依据、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3)设立周密的政府预算审计,促进政府预算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违规转移套取资金、非法用地、违规收费、违规招投标、私设 “小金库”“三公”超标等老问题 “屡审屡犯”。为保障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实现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的依法开展,就要强化预算的合规性审计,加大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最大限度的降低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压缩灰色利益寻租空间,有效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政府预算规范化要做到完整和合规。首先,要实施预算审计全面覆盖,促进预算审计的横纵发展。各级政府的全部收支都纳入到审计的范畴。不仅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还要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债务等。其次,要着重处理预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于预算会计、预算管理与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绩效政府等方面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要从制度设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层面提出建设性建议,推进财政预算体制机制的完善,促进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和政府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最后,要着重关注预算编制审批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的规范性。
(4)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绩效审计,促进政府预算的绩效化
预算绩效化是财政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适应政治高效化要求的新型财政管理制度。预算绩效化将资源分配的增加与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对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效益性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具有重大意义。
积极开展政府预算绩效审计,建立健全政府预算绩效审计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促进绩效审计评价的科学化。可以通过建立一个政府预算绩效考评系统,围绕政府工作目标,结合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采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协助政府管理部门,构建全面、科学、高效、准确的绩效管理平台。实现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务人员的政策执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绩效考核评估,提高和完善服务性政府的绩效管理体系。其次,绩效审计可以先从项目绩效审计开始,逐步扩展到政府部门绩效审计、政府活动绩效审计直至政府功能绩效审计。设立项目绩效指标——部门分类绩效指标——部门总体绩效指标层层递进的树状结构指标体系框架。绩效指标的选取要依据相关政策和以往年度政府预算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将社会反映较大的政府预算绩效方面纳入到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给予充分的审计资源。再次,开展预算绩效审计。在绩效审计时要从预算管理、执行过程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多层次多角度进行评价。加大对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 “约法三章”情况和存量资金盘活的审计力度,提高公共资金的利用效益。最后,将政府预算绩效审计的结果公开化,加强落实整改检查。针对政府预算绩效评价系统中所显示出来的问题予以重视,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对绩效好的项目,在下年度预算安排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反之则不予安排。
(5)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适应政府预算问责化
中央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365.62亿元,支出86804.5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78.12亿元,支出3999.9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0.17亿元,支出1450.61亿元。从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全国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看,2016年比上年明显缩小,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差异由123.54亿元降为94.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异由19.29亿元降为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差异由3.04亿元降为0,反映出中央预决算编制水平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也进一步提升。在2016年度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中,财政部进一步规范了决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改进了决算报表和报告,但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主要是:财政部滞缴的8个还贷准备金专户2016年利息收入6.43亿元,尚未缴入中央国库的煤炭开采水资源费0.91亿元,地方归还及中央减免地方的转贷主权外债余额180.86亿元,以及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统借自还项目的年初年末余额,还少列报当年外债发生额0.32亿元。
近些年政府预算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政府预算与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也逐渐减小。政府预算公开、政府“三公经费”管理日趋规范、新《预算法》修订方面等方面都有利于对政府预算进行问责。但是我国在政府预算问责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问责主体能力欠缺,包括公众缺乏关注预算的行为、新闻媒体信息掌握少以及人大问责能力弱化等问题;其次,预算问责难度大,“其他支出”的存在,政府部门的抵触情绪等都加大了问责难度;其三,预算问责不严,责任制裁难,制裁执行难;最后,问责程序不健全,缺乏法律支撑。上述问题的存在,促使人们对政府预算问责进行反思,需要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原因分析。公众及媒体问责意识的缺乏是影响最深的原因,预算问责方面的法律支撑不够、预算信息资源不对称、预算责任边界不清、预算资金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及人大方面的制度漏洞制约等因素也是重要原因。
审计问责是最传统也是最基本的问责方式,审计运作独立、信息资源充分、资金充足、程序规范、审计标准专业等等都是审计问责的优势所在。当审计在这些条件下运作,自然容易起到问责作用。以经验为导向,强调中国特色,加强我国政府预算问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其一,需要从法律上赋予审计部门审计的独立性,为了加强审计问责,审计部门必须拥有权力和责任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事实情况并提出处罚的相关建议,或在必要时对他们进行处罚的权力。
其二,从体制上加强审计机关监督的权力和能力,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垂直领导,实现审计硬权力。
其三,保持法律上的独立性是审计机构的核心,懂得运用程序进行深入调查则是一种必要条件。审计和问责之间存在关联首先是审计人员要如实汇报审计结果,这是通过合法的审计程序与严格的审计标准对所牵涉的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进行客观公正并且连续的调查,其次是针对不负责任和违规违法与绩效低的预算活动采取惩罚性制裁。
其四,建立多方参与、多部门协力配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权力的合力作用。
其五,落实 “一把手”问责整改机制,推动整改到位。另外,对于审计问责的开展,不能仅仅停留在领导干部任期结束的时候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应贯穿于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的全过程。
其六,需要对决算进行绩效审计,审计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因此审计在决算过程中不仅要检查预算的账面数据资料,还要跟踪核实与项目资金相关的经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对项目本身的情况进行审计,审核预算资金的真实性与效益性,及时将客观的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2.建立常规性动态制度审计治理机制
在我国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建立后,国家经济政策的统一性与地方政府执行的灵活性之间建立起了常规型动态制度审计治理机制。在开展审计时,对制度中的纪律性规定侧重执行力度的评价; 管理性规范侧重执行效果的评价; 指导性条款侧重创新性的评价。审计应当对因政策适应性而在执行中引发的群众首创性活动特别加以关注。
(1)制度科学性审计
制度的科学性是其有效性和效率性的前提,因而是审计的首要内容。对制度科学性的审计要遵循科学原则。例如,在进行审计分析和评价时,应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不应以“人性本善”先入为主,而忽略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留下机会。当然,我们也不应单纯地做“人性本恶”的预设,而忘却制度中应引导和激励人性中善良的一面。
(2)制度有效性审计
制度的有效性最终会体现为治理的有效性。温家宝(2013) 指出“各级政府还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还在强化”。行政垄断和利益驱动往往会对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起干扰作用,从而降低制度的有效性。因此,在审计时,对制度中存在的不符合公平、正义、效率等内涵标准的部分,均应予以剔除,通过促进制度创新抑制寻租行为。
(3)制度执行行为审计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而制度执行行为一定程度上决定制度执行效果。通过审计能够揭示制度执行行为和效果,从而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国家审计不仅要查错纠弊,更要关注和揭示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促进完善制度”(刘家义,2012) 。因此,对制度执行的审计构成了国家审计的核心部分。
(4)制度执行效果审计
通过制度分析,人们可以按照一定的因果关系预测和解释制度执行的结果。然而“工具合理性”的行为,并不一定能保证“价值合理性”的结果。制度效果是否符合既定价值选择以及价值目标实现的程度客观上需要反馈和评估系统以及纠偏控制系统。审计着手于微观监督,通过大量微观情况和问题的宏观归纳和分析,反映制度执行效果,供决策参考,促进制度的“形式合理”和“实质合理”相兼顾。因此,制度执行效果的审计建立在制度执行微观活动的现实基础之上,以揭示制度宏观效果为目标,成为促进制度变迁、推进国家治理的有效路径之一。
3.加强审计问题分析研究
我国的审计机关成立于1983年,是实施政府内部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审计机关肩负着维护财政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民经济、促进廉政建设使国家走可持续发展路线的重要任务。在过去的若干年中,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各项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审计制度已经开始出现一些问题,逐渐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甚至还对审计工作的开展制造了阻碍。
(1)经调查分析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存在着如下问题:①地方审计作用未发挥到最大。虽然这些年来,我国已经开展了若干次的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的力度更是一次比一次强烈。然而,多次审计工作也暴露了地方审计机关在工作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单位实际的平均违纪金额往往超出地方审计机关所查出的违纪金额数十倍。这一数据充分说明地方审计机关在工作过程中未充分发挥审计的功能。对造成这样不良结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重视度不够。
②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的表现主要有三:第一,审计经费落实难。第二,审计人事安排落实难。第三,审计机关汇报工作难。由于审计报告在提交人大之前必须先征得政府的同意,因此有些问题往往被内部消化掉了,“ 缩水”的报告无法全面的展示审计结果,审计中的问题也不能被发现,继而导致很多审计相关的问题解决无法有效落实。
③审计公告不完善,事后问责机制不健全。我国现存的审计公告不完善,很多部门甚至不将审计公告当成审计工作的内容,审计工作长期被忽略,民众的知情权无法保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事后问责体制不健全,仅靠同级政府进行问责。在落实问责活动时,各部门没有做到科学地衔接,对违规违法操作的惩处亦未做到真正地落实,最终导致审计工作 “有始无终”。
④缺乏相应的监督监管工作的缺失易导致行业内部腐败事件发生。有些审计部门虽然进行了内部自查相关工作的开展,但是内部自查存在一定的弊端,不能实现财务状况的有效清查。只有在进行自查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外部机构监督审计,才能实现审计工作的有效落实。
要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当好经济“卫士”、“医士”和“谋士”,深入分析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揭示风险隐患,促进及时纠偏。促进完善制度体制机制,防止审计问题屡查屡犯,切实加强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
(2)针对以上调查分析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①设立审计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工作落实。因此在人大常委会中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对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首先,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当审计工作的监督者,对审计机关进行监督。其次,审计委员会可以从资金使用方面入手,对审计机关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对非法使用资金的现象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再次,审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为审计机关提供审计的方向。最后,审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进行问责,监督审计部门对审计工作进行相应的整改。
②施行垂直管理
不得不承认将审计机关划归到同级政府的这种做法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有利于各部门协作完成政府工作。然而由于审计制度的不完善,这种管理模式易造成同级政府部门对所属审计机关的包庇及不合规保护现象发生,既不利于审计机关独立开展活动,也不利于国家财政工作的落实,更不利于国家资产的有效保护。审计署统一部署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业务和经费;实施审计机构的国家垂直式管理,由国家直接管理特派办,实现领导地方审计工作的落实。这种垂直式管理不仅可以强化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有效遏制包庇现象的发生,充分提高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对审计工作的有效落实意义非凡。
③完善人事制度
第一,完善负责人任命制度,在进行审计负责人任免的时候,必须提前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在予以统一之后方可执行。审计部门负责人任命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减少同级政府对审计机关负责人工作的不良干涉,增强审计机关负责人工作的独立性。第二, 完善公务员准入机制。制定专业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选拔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的人士进入审计机构,实现审计人员的内部优化;根据职位、供职地点等不同情况,对审计人员进行不同的审计资格要求,尤其是领导层面的审计人员更要在政治以及业务上严格要求;制定相关的法规条款,公布岗位资格条件,通过考试考核选拔人才,逐步实现无资格审计人员从审计团队里的剔除目标,将审计工作的高效性真实地落实下去。
④完善审计公告
结合国家现阶段审核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现有的审计公告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对不符合审核发展的条款进行删除或者修改。第一,制定相关的法规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公告工作步骤进行规定,落实审计机关审计公告工作的有效通报。第二,对特殊的审计条款进行规定或者新增,条款里需要明确指出审计公告的主体、审计公告的内容、审计公告的要求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审计公告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为了与更改后的审计公告相匹配,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不明确的地方加以说明,避免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
⑤提前介入,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
审计机关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尽早发现其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前预防,更好地发挥其风险预警、防范及化解的作用。
⑥全程控制风险
我国国家审计应在发布系列高风险时,先指出以往高风险领域的治理情况,并为下期的风险管理提出建议,起到事中风险控制的作用;对政府各部门风险控制取得的进步进行评价,起到事后风险评价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与行政部门、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管理、内控建设方面的合作,扩大与外部社会审计行业等专业组织的交流,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⑦健全事后问责机制
想要健全事后问责机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实施人大常委会的问责机制,有效解决审计后问责难的问题。例如,采取相关的举措,实现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后,相关违规部门负责人主动向人大常委会说明工作的落实,通过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质疑提出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问责机制,不仅可以完善人大委员会的监督、质询功能,更能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部门负责人施加约束,进而有效遏制资金违规使用的现象。第二,建立完善审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审计工作过程中涉及的诸多领域和部门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由审计机关检查国家财政使用情况,随后由行政处罚机构和司法机构对责任人进行跟进,纪律监察部门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依法追究责任。只有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和审计部门协调工作,将工作的细节具体化、制度化,才能保证工作落实的可操作性。
4.加强审计整改督促
审计整改包括: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随着社会对审计整改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审计整改具有现实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审计整改督促就应该强化整改环节,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可以通过以下举措来实现:
(1)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
审计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要求对审计揭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确保整改不走过场。重申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管、亲自抓,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两个台账,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清单;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情况时,一并报送整改结果清单。在检查审计整改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列明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审计组要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台账独立归档。
(2)实行分类管理,推动整改落实
整改未完成事项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涉及事项单一、整改难度相对较小的问题;B类为成因较复杂、需一定整改期限的问题;C类为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规范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加强管理;D类属于体制、机制以及制度性缺陷等原因而一时难以落实整改的事项。审计机关负责对整改事项建立台账,实现动态化管理,并持续跟踪督促。
(3)明确整改时限,严肃整改问责
要求各责任单位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审计机关,并提供整改证明材料。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单位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事项,将组织有关单位通过专项督查或质询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强调做好“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整改意识。要深入分析判断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形成的原因,统筹考虑,由整改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思路和方法。二是强化整改监督。由督察单位对整改过程实施强有力监督,确保整改畅通无阻,确保整改依法有序进行,确保整改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强化整改效果。整改结果报告要在上报审计部门的同时,上报督察单位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计整改的社会效益。
5.审计典型案例宣讲
对近些年审计发现普遍性、典型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定期进机关入企业下基层开展案件宣讲,剖析审计问题,提出建议意见,预防审计问题重复发生。可以介绍近几年和“十三五”期间国家审计思路和审计重点,以及国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详细讲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多类典型案例和国企资产损失的多种形式。以案释法,寓财经政策、法规于案例之中,既能够起到警示的作用,又达到了培训目的,对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经营、依法理财、科学决策、有效履职,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
各级审计机关应该从审计案例的宣讲中,举一反三,解放思想,去除审计故事和审计案例不能对外讲述和宣传的敏感、保守和僵化心态,处理好对外宣传和保密的关系,揭开罩在审计案例身上的神秘“面纱”。要发挥好宣传骨干的作用,或者与新闻单位携手合作,优势互补,将审计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寓于审计案例中,通过审计案例的传播来实现,以切实增强审计案例宣传的可读性、感染性、吸引力、传播力和实效性。
6.开展审计学习宣传活动
党的十九大开幕以来,审计署党组组织全署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会盛况,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先后召开署党组会、全署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并向全国审计机关下发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为了更好的开展审计相关学习宣传活动,国家审计署可以按照党中央部署,结合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实际,运用署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下基层宣讲、“三会一课”、集中培训、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引导审计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学思践悟,努力掌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特点、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领会深、领会透,深化对党的十九大关于党和国家事业各项战略部署的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的认识;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灵活运用署管报刊媒体、“三微一端”等宣传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审计机关学习贯彻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注重反映基层审计干部学习贯彻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广泛吸引审计干部积极参与,迅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为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发挥“结对联点”活动成效,审计署可以委派优秀干部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审计工作情况,指导基层审计工作实践,实现厅机关与基层审计机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联互促、共建共赢。通过开展“送学上门”活动,为各部门职员赠阅审计案例书籍、资料,推动各部门自觉加强案例学习,提高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管理。
· 发挥审计防护功能,把握审计内容的关键控制点
审计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首先要深刻认识“为什么要审计”、“由谁来审计”、“怎么审计”、“审计为了谁”等基本问题,也就是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政府审计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刘家义审计长提出的审计“免疫系统论”,为审计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明了科学的方向。他指出审计的本质就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法治的产物,也是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审计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的就是找准位置,认清职能,切实深化认识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发展免疫系统的本质,进一步提高发挥审计免疫防护功能。本课题可以从审计内容中的民生专项审计、资源环保审计、国家审计反腐方面的建设等几个关键控制点来把握,从而发挥审计防护功能。
1.开展民生专项审计,适应民本治理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公布了持续跟踪审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并重点抽查20个省的15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抽查扶贫资金336.17亿元,占这些地区2016年财政扶贫投入的44%,涉及1216个乡镇、3461个行政村和2508个单位,还走访贫困家庭1.66万个。总体上,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240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超过240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从重点抽查的158个县看,脱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扶贫资金在一些地方具体使用中尚需进一步精准聚焦,个别地方存在扶贫举措不实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已追回或盘活扶贫资金6.48亿元,促进完善规章制度42项,处理处分44人。
“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庄严承诺,铮铮入耳、掷地有声。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周新伟表示,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如何帮助贫困地区“脱真贫、真脱贫”,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推动地区充分发展是考验智慧的一项新课题。“党中央告诉我们‘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解决问题的答案。作为战斗在扶贫审计一线的干部,我将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个精准’的总要求,以政策、资金、效益为抓手,紧紧围绕精准要求,关注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实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提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实现这一基本方略,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在审计实践中,把关系民众生计、生产、生活的内容纳入审计视野。要加大对扶贫、“三农”、教育、医疗等公共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监督检查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坚持从政策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建设一直追踪到公民个人是否真正得到实惠,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享发展。
(1)学习领会民生资金政策、法规
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政府审计机关,为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当好坚强卫士,是审计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也是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民生资金点多、面广、政策性强,而且民生资金的审计对象复杂,情况千差万别,有些政策措施本身还在逐步完善之中,各方面管理还有待于规范,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法规,还要掌握政策界限,在处理问题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民生资金审计时,在审计进点前应把有关的政策、法规找出来,组织审计组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惠民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被审计单位业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并要吃透其精神,为开展民生资金审计工作提供指导。
(2)加强对民生专项审计的调查
搞好民生专项审计,首先要搞好对民生专项审计的调查,摸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对民生项目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投入资金规模和结构分布,掌握民生项目总量、重点及资金来源、规模、建设期限、进展状况和项目管理情况。针对民生资金来源渠道多、管理部门分散、使用面广的特点,深入到群众中调查了解是非常重要的。开展民生专项审计不能只看账面上的数字,而必须按照严谨细致的原则,脚踏实地,克服一切困难,深入基层到人民群众中去仔细地调查走访,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多采用“听、查、看、访”等各种审计手段,结合审计疑点,查看账实是否相符。
(3) 加强对民生专项资金的审计
以国家安排投入的民生专项资金审计为主线,全面把握民生资金的总体规模、投向及分布情况。以提高各类民生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审计工作也通过更加关注民生实现价值,比如持续开展保障房审计、社保审计、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审计,创造性地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完整,管理、使用合规、有效,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并做好综合分析和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审计调查报告,深入揭示财政领域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作用。
(4)充分利用大数据对民生专项审计
民生资金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靠传统的审计方法犹如海底捞月,要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蛛丝马迹,只有采取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查询、检索、计算、分析和汇总等多种功能辅助审计,才能有效揭示存在的问题线索,打通惠民政策和民生资金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提出.给审计信息化搭建了更为高端的平台,提高了审计的层次和水平,也使得审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互联网+”的时代,在企业信息流、资金流、业务流系统化建设和管理体系下,意味着审计信息化的建设模式必须向更快更高层次发展,建立互联网审计管理平台或者移动互联网审计管理平台,实现各类审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通过平台使审计资源得到充分优化利用。
民生审计作为审计局的重点工作,在进行民生审计时可以创新搭建数字化审计平台,开展大数据民生审计,将“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民生审计领域,积极服务群众、服务民生。通过数字化的审计平台对接财政局、人保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的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数据格式进行采集和转换,充分运用关联分析、数据挖掘等大数据技术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年度综合分析,快速排查锁定审计疑点,探索出一条实时跟踪、联网核查、远程监督的大数据民生审计新路径。可以远程实时开展结构分析、趋势分析、对比分析、进度分析、平衡分析,实现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审计预警。通过该功能可事先设置业务预警指标,数据采集完成后可自动实现审计预警,将需要落实的数据显示出来,形成审计疑点,便于审计人员进一步核实,缩小审计范围,显着节约审计时间。还可以积极创新大数据审计的工作思路,通过关联海量数据的分析筛查,重点从民生资金的征收、管理和发放三个方面进行突破,形成全新的审计工作思路。在征收方面,运用大数据审查有无隐瞒或虚报收入情况;核查不按规定征缴情形,如私自降低征缴比例、征缴基数,漏缴基金等。管理方面:核查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一些系统控制点是否存有漏洞,是否与基金政策相符。发放方面:核查基金支出的正确性,有无多发、少发、有无虚列支出、克扣冒领等违规情况。
2.开展资源环保审计,促进绿色发展
从总体上来说,近年来,我国在资源环保审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我国迄今为止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可以为资源环保审计提供直接的依据,缺乏具体的审计准则和指导指南;审计对象以专项资金和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审计内容过于单一,审计范围过于狭窄等等。针对上述情况,审计机关应把资源环保审计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审计力度,促进政令畅通:第一,从法律法规的高度上明确审计部门在资源环保审计中的地位和权力,并参考《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环境审计与合规审计》、《审计法》等建立一套易于操作的理论基础、工作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审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职责边界所在,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第二,从原来的对专项资金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对矿产资源、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固体废弃物、生物多样性等领域。从事资源环保的审计人员必须懂得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环境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具备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环境保护审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广泛性,只从账本、现有的资料审查上无法达到审计效果和目标。因此,适当引进环保专业人才进入审计队伍,并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有关环保知识的培训,着力培养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从具体方面来说,资源环保审计的开展,可以从国土开发审计、资源节约审计和环境保护审计三个方面强化审计重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国土开发审计方面,现阶段,我国用地理信息软件的最高成果包括GPS坐标数据、Arc GIS和Map GIS矢量图数据等。这些技术将诸如土地、河流、交通线、矿业权、建设项目等对象在软件中以图层的方式直观显示出来,在初步发现一些地方化整为零审批土地、虚报新增耕地数量、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不实等方面已有一定的进展,为审计工作查处问题提供了新途径。在将这些地理信息技术与土地审计结合的过程中,重点应关注如下问题:第一,数据采集的效率性。对于数据的采集两种思路:审计人员可以使用利用GPS定位仪进行现场测量数据获得第一手数据和利用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项目拐点坐标,导入到软件中。显然,前者费时费力,后者缺乏可靠性。为了更加高效地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审计人员可以利用抽样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地理信息的可靠性进行预判,以确定能否直接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拐点坐标导入到软件中。此外,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充分挖掘被审计单位日常活动中可能记录的地理空间数据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供的数据进行对比,判断是否一致,起到抽样检查的作用。第二,关注不同标准的坐标数据的转换。如,经纬度坐标有度格式,也有度分秒格式的,使用时需要注意坐标格式的转换,如果用错坐标格式,在地图上显示的图层位置就会差很多,导致审计工作难以开展。
在环保审计方面,截至2016年的4月,以18个省(直辖市)的各级财政部门为统计对象,环保审计的落实已将未及时拨付的财政资金20多亿拨付到位了,盘活以前年度滞留的财政资金1个多亿,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把一些闲置的财政资金6个多亿用于了水污染的项目建设。虽然在环保审计方面卓有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部分防污的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一些偶发性因素,使得取样标准不具有可比性。资金绩效不高的主要原因是防污资金基本采取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分配到项目的方式管理,审计环节多,耗时长,造成资金下达到市县后,地方政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整合使用,造成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资金、地方政府闲置资金、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造成资金浪费损失严重等后果。针对此,首先地方政府申报防污资金时,应编制科学的方案,并经过专家的审核;其次,提高审批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简政放权;最后,跟踪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避免出现地方政府闲置资金或者占为己用。一些偶发性因素往往会使得对取样结果的判断不准确,如,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在冬天,属于枯水季节,是水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期。若将其余夏天的取样结果进行对比,会夸大污染程度。因此,在取样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取样环境,制定相应的取样检验标准。
矿产资源审计是资源保护审计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矿产资源存在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违规审批频发;第二,矿山资源定价的不合理;第三,勘察开采不规范,造成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健全矿业权审批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招拍挂”为主的矿业权市场化出让制度,并开展土地审计和矿产资源审计的交叉审计,提升审计力度和深度;在矿山资源定价方面,借鉴注册会计师关于独立性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保证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在“招拍挂”的过程中,延长公示的时间;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方面,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与矿产资源审计相结合,开展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规范勘察开采方面发挥作用,并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勘察情况进行实时和远程的监控。
3.加强反腐倡廉和权力监督的制约,推动国家审计反腐方面的建设
加大国家审计投入有助于发挥国家腐败治理的功能,且反腐效果相较于国家审计问责,效果更好,持续时间更长。国家审计在揭露和查处腐败行为,纠正单位和个人的不正之风,进而促进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在反腐倡廉审计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督办手段不硬,缺乏刚性约束。与纪检、检查、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相比,审计机关缺乏强制性和威慑性的手段。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往往消极相应审计单位工作的开展,使得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法律上,要完善审计法律法规,明确审计权限,对被审计单位不予以配合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等;制度上,建立审计机关和执法机关之间的长效反腐联合机制,将审计机关的技术优势和执法部门的资源优势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建立长效反腐联合机制可以从以下两个个展开:首先,建立健全审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案件情况交流渠道。审计机关发现案件财务审批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在做好取证工作的基础上,将其移交给执法部门,强化责任追究,使审计结果得以更好地运用;或者执法部门在需要挖掘财政资金的方面的证据时,可以寻求审计部门给予帮助。其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机关和执法机就所搜集到的证据线索定期以会议的形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共享,节省行政成本和行政开支的同时,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促进双方公信力的提高。
第二,重审计执法,轻追责问责。当前普遍存在追责问责不到位的问题,该移送的不移送,该处理的不处理,该问责的不问责,使得审计结果缺乏应有的震慑力,同时也为日后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埋下隐患。当前国家审计的问责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有:问责主体不当,未能建立有效的民众参与问责途径;问责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不高,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等。因此,建立健全问责审计机制,首先,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要问责主体,扩展到行政机关、权力机关问责(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舆论问责(包括以媒体为主体的全民问责)为辅助主体的多元问责主体的“大问责”体系;其次,提高问责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公众的普遍参加以及积极回应,形成互动的动态问责。
第三,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对于审计机关发现披露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往往将其归责为客观原因或者以承诺的方式回应,避重就轻,导致“屡审屡犯”,治标不治本。因此,应将反腐倡廉审计的关口前移,提高事前或事中审计比例,将腐败扼杀于萌芽中。具体建立公众投诉机制,以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为切入点,及时调整思路,针对性地采取了集中抽查,对苗头性问题的重点检查,有效遏制了苗头性问题的进一步扩大,提高了审计组对廉政检查的重视度,增强了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的自觉性。
· 探索审计系统构建,设计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
如何做到边审边改,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同时关口前移,把住源头,防患问题屡审屡犯的关键所在就是设计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健全审计整改机制.
1.强化审计预警监控
动态审计预警系统将审计关口提前,坚持“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以提前预防、超前预警为重点,将事后弥补追责转为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有效发挥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和职能。
从技术上来说,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强力推进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审计管理系统(OA)软件的应用,并积极组织审计人员参加AO和OA认证考试。但AO和OA软件在审计预警与分析方面的功能还有待加强。因此,有必要在现有AO系统的功能上,强化审计预警与分析功能。审计预警体系的建立包括:数据的获取、预警指标的选取和模型的设立、预警指标风险区间的设定。首先,在审计预警相关的数据采集方面,可以依托“金审工程”平台,利用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的技术,将银行、证券、科教文卫单位、行政机关等的数据库,作为数据采集的系统,即数据的输入端。输入端的原始数据在数据存储系统汇集,形成数据库。并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建立数据分析系统,作为形成预警指标的“原材料”。其次,审计预警指标的设置的正确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审计预警机制的效用,是整个机制的重中之重。审计预警指标的选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具有全面性和代表性。审计预警指标的选取必须涵盖相关风险源的所有或绝大部分因素;第二,一致性。不同事项得出的指标具有多样性,因此为了使审计预警指标具有可比性,要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第三,权重赋予的科学性。审计预警指标不是单一指标的结果,而是一个综合指标,要对各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一指标赋予权重,以形成一个指标模型。最后,预警指标风险区间的设置,要采用德尔菲法,并在一定试运行的基础上,判断其合理性,若存在误判,则加以修改。
从制度上来说,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薄弱,形同虚设;追溯性的离职审计导致问责的滞后性和模糊性。因此,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内部审计作为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第一道关口,是审计监督防范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强化审计预警机制,将风险遏制在源头的有效手段。但是,现阶段,普遍存在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认识尚浅,重视度不够,内部审计的领导层次不清,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受限的现象。因此,首要要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让领导有意识地主动参与到审计工作中来;其次,为了推进内部审计积极发挥作用,对被设计单位实行专项督查,对内部审计的组织领导、制度建立、机构设立、人员配备、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报告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创新、作用发挥等认真开展全面自查,促进夯实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第二,我国领导干部的离职调职的保密性使得“先审后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这种追溯性的离职审计导致问责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任中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考核领导干部任期间的绩效,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减少经济损失。加强任中审计,重点关注三个结合:将任中审计与财政收支相结合,并以此作为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界定;将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将任中审计与离职审计相结合,将离职审计关口前移。其次,实行经济责任跟踪审计。跟踪审计是以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作为划分审计阶段的依据,如何选择恰当的跟踪审计模式、设立行之有效的跟踪审计组织架构,关乎着跟踪审计的有效运行。
第三,建立健全情报搜集分析体系。情报的事先知悉,可以及时遏制风险苗头。首先,应充分发挥特邀审计员的信息收集作用,加强对群众来访来信、网络舆情、12345热线等渠道的情报收集渠道。其次对收集到的情报加以重视,通过逻辑判断和理性分析初步判断其真实性,在必要时通过函询、走访等形式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对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做出明确判断。最后针对情报分析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和预警。
2.重视审计现场管理
审计现场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下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审计现场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2013年5月起,《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得以试运行。该《办法》对审计的取证方式、审计现场资料的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审计责任等有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审计现场管理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仍存在如下问题:
(1)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的定性有时没有达成一致
审计单位在现场取证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个的问题:审计人员只就审计证据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行简单“白描”后,就单方面下定论,而没有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致使二者之间可能存在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审计单位除了一些特殊情况,要积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对于小型项目,在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大型复杂项目,采用“二次”取证的方式,先“白描”后对问题定性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书面确认。若二者存在分歧时,审计人员应进一步取证。
2) AO与OA的强制性定期工作底稿的对接,可能造成审计证据误判
在AO2011版之后,审计署为了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要求实现AO和OA的数据对接,即要求审计人员将审计现场的工作底稿和所搜集到的审计证据定期地上传到OA系统。但审计证据的定性认识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审计人员对搜集的审计证据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段时期的综合分析后得出的。如果要求审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审计证据的定性,极有可能导致审计误判。因此,针对此,提议允许审计人员有一次修改工作底稿的权限,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审计证据则不允许修改。这种对接模式更为合理,更能保证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2) 审计资源配置不够科学
我国审计现场的资源还未能达到科学合理的配置,人员的分工也不尽科学合理。究其原因,主要原因如下:审计现场成本管理意识、审计人员角色定位不清晰和审计现场计划编制的不科学。
推进审计现场成本管理,首先要对成本进行定性分析,即将审计现场的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其中固定成本又可以分为酌量性成本和约束性成本。对于固定成本和约束成本二者的调节弹性较小,在审计现场实施前,可以编制预算,严格加以控制;对于酌量性成本的支出安排,以权变的思想,根据现场审计的突发状况或者其他非常规事项等,进行相应的调节,严格落实经费支出明细,将不合理的经费支出降到最低。科学编制审计现场实施计划,要涵盖以下七个要素:审计项目描述、项目工作分解、任务描述、责任分配、任务的执行的顺序、时间估计、进度安排。前五个要素由审计组长确定,后两个采用协商的原则,与各审计人员讨论决定。在于审计人员协商讨论的过程中,使得审计人员更加清楚自身的角色定位,同时也为现场进度控制提供良好的管理基础。此外,在于审计人员协商讨论的过程中,要告知其组织的总体目标,使审计人员具有全局意识,有助于改善重任务轻目标的现状,避免任务与目标的脱节,提升现场审计的效率。
2) 重惩轻奖,削弱积极性
《办法》规定,审计现场管理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成员应当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并在责任明晰的基础上,实行过错追究制,而没有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实行奖惩并行的双轨制,首先要制定目标考评办法。由审计机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审计项目依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组现场管理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完成程度实行计分考核,并列入审计组所在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对于年度绩效考评成绩较好的审计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于长期表现良好的审计人员在职务晋升、工作交流和有关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3.改进政策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政策跟踪审计区别于常规的审计项目,不仅要关注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更要定位于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服务。因此,创新政策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着力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工作机制。
(1)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与数字化联网跟踪审计相结合。政策跟踪审计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需要第一时间跟进相关政策的实行所带的焦点、难点问题,边审边改,因此,依托于金审工程的数字化联网审计能够提供较好的平台。一方面,联网审计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建立紧密联系,远程实现对当期及关联数据进行在线核查和综合分析,同时,在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关注重大项的目申报、审核、资金投入、进度跟踪、投资效益等关键环节,
充分发挥过程式审计的优势;另一方面,数字化审计将相关指标量化,分项目建立项目跟踪审计审计数据库,通过探索“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法,充分利用计算机仿真预测和大数据的强大数据处理能力,揭示潜在性的问题隐患。
二是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预算审计是对预算编制的审计,在形式上具有超前性,在审计依据具有政策性,这两种特性为预算审计与政策跟踪审计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目前的预算资金的使用上存在“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的问题。将政策跟踪审计和预算审计相结合,可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审批的政策吻合性、投入的效率效益性实施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审计整改建议。
三是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以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为落脚点,而政策跟踪审计的内容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前者重在“审人”,后者重在“审事”,二者在贯彻政策的执行上是有交叉重复点的。因此,政策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也予以反映,在相关取证材料、证明材料及工作底稿方面,可以实现成果共享,避免重复取证、重复编制底稿和征求意见。
四是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以项目的可行性调查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关产业政策作为审计的出发点,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以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征用、环保、投资效益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从某种程度上说,有关项目的政策跟踪审计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其中环节之一。将政策跟踪审计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可以提高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合理分配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督促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制和制度。
(2)坚持“五个边”
政策跟踪审计与传统常规审计的最大区别在于:边审计、边征求意见、边通报情况、边督促整改、边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政策跟踪审计,改变了“重审轻改”的现象,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持续关注,促进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监督的保障作用。在政策跟踪审计过程中落实“五个边”,需要做到:第一,构建上下联动的组织结构。在上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多吸纳基层力量,利用基层人员对基层情况的信息优势,一方面,基层人员能够对基层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政策的可行性提出更为切实的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将基层人员作为基层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的中坚力量,相较于以上级审计机关主导的模式,更能提升政策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效。
(3)把握“五大抓手”
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策跟踪审计应重点把握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保障,重大资金落实,重大风险防范,简政放权这五大抓手。紧扣政策落实、资金保障、项目落地、简政放权、风险防范这条主线,着重关注项目的申报、审核、资金投入、进度跟踪、投资效益等关键环节,重点揭示审批环节多、效率低,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促进职能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进度。除了做好常规的以项目资金监管为主线的审计取证工作,还要扩大取证渠道,具体包括搜集上级批示、政策执行部门的文件、去基层开座谈会、函询专业咨询机构、关注主流媒体的报道等,提升政策跟踪审计的质量,并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和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地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政策跟踪审计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审批转服务收费等现象,使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4. 提升绩效审计质量和水平
(1)建立绩效审计质量评价指标
现阶段,我国绩效审计质量的考核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部分指标的可操作性不强,难以量化;对于审计结果的评价带有较强时滞性,腐败案件的暴露往往是历史累积的结果。因此,对于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需要由以结果为导向转为以过程为导向,广泛运用打分制,充分贯彻3E原则(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灵活性等原则,对各个细化的指标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可以建立两套并行绩效审计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一种是以整个审计部门作为考核对象;另一种是对公职人员的个体表现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审计部门评价指标能够促进审计部门统筹资源安排和完善内部管理;审计人员个体表现评价指标可以督促审计人员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和本职工作。两者所对应的评价指标、评价主体等有较大的区别,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侧重探讨前者的绩效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审计部门绩效审计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考核维度、考核指标、指标要素。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指标的详略程度建立起三级考核指标。一级指标,即考核维度,确定绩效评估的基本方向;二级指标,即考核指标,确定了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三级指标,即指标要素,是对考核指标的进一步分解。将这些指标层层细化,以分解组织的战略目标,从而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绩效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主要是借鉴企业平衡记分卡的思路,将客户、财务、内部运作、学习与发展四个维度运用到绩效审计质量的评价上来,并结合其特性,将考核维度分为三个维度: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具体业务执行的有效性、学习与成长。(如表2)其中,对于各个指标的量化,采取打分制,分为五个等级,差(60以下),较差(60~70),一般(70~80),良好(80~90),优秀(90~100),自上而下,由上级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量的分析评价。对于各个层级的指标权重的分配,传统的方法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主要包括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等,这种赋权方式过于依赖个体的判断,主观性较强;客观赋权法有主成分因素分析法、多目标规划法等等,依赖于足够多的样本和复杂的计算方法。绩效审计质量的评价指标与传统的财务指标有明显的区别,指标定量确定的主观性较强,需要充分运用专家咨询法,辅之以层次分析法的技术手段,科学地确定指标的权重分配。
表2 审计部门绩效审计质量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内部质量控制管理 |
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
控制活动 |
信息与沟通 |
||
内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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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
项目检查次数 |
|
复核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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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审计的跟踪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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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执行的有效性 |
审计计划 |
重点审计领域确定的恰当性 |
资源安排的合理性 |
||
预算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
||
审计程序安排的恰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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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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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 |
充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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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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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 |
要素齐全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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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面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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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完整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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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成长 |
工作胜任能力 |
学历 |
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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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性 |
接受继续教育的次数 |
|
引进先进审计技术与方法的费用增长率 |
2) 改进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
传统绩效审计的出发点是资金的流出,重点关注财政性资金支出和国有出资企业的资金流出。这种审计模式在关键控制点的把控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对于一些收支频繁的单位来说,这种审计模式的效率性并不显著。
以问题为导向的绩效审计模式
贯彻以为题为导向的绩效审计模式的出发点,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利用穿行测试,找到内控薄弱的环节以及这些制度缺陷会带来潜在的审计风险,并对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影响程度大的环节,分配较为充裕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收集审计证据,以提高审计效率。
审前公开征集线索
绩效审计是对以资金链为主要线索展开的,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一方的非法获利可能是建立在牺牲另一方的利益的基础上。这种利益牵制关系如果能有效加以利用就有可能审计的突破口。因此,运用审前公开征集线索的审计方式,为利益受害者提供一个能够捍卫自身合法权利的平台,能使审计工作事半功倍。搭建审前公开征集线索的平台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有效保护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保证信息反馈渠道的便捷和公开;审计人员对举报信息保持独立客观性,既不轻信也不忽视等。
5.创新发展审计技术方式方法
国家治理高科技化,要求国家审计必须与时俱进。由于审计信息化决定着审计未来发展的成败,因而国家审计应致力于审计信息化建设,运用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施大项目审计,构建大审计格局。云计算审计使得审计模式由“静态审计+现场审计+事后审计”转变为“动态审计+远程审计+事中审计”,并以低成本、高效率、大存储等不可比拟的优势对审计工作有积极的影响。云审计的运用,一方面能够对数据进行全面审查,促进总体审计模式的运用;另一方面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能够获得实时的被审计单位的数据,为持续审计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环境。大数据分析技术,使得作为审计证据的数据由“结构化”拓展至“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审计分析模式由“因果分析”转变为“相关关系分析”,审计数据处理模式由“定期批量式处理”发展为“实时流处理方式”。
(1)基于云平台的审计处理流程
云审计流程是由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和数据存储系统四大功能模块组成。(如图1)云审计的数据采集来源有两部分:被审计单位传输的数据和审计单位现场取证的数据,这些数据的形式包括非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结构化数据,在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数据传输的过程中,运用防火墙技术,可以保护数据的安全。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将所采集的数据标准化,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潜在有用的信息。在数据分析阶段,通过对各操作人员的操作记录,包括用户ID、时间、内容等形成日志,提高对违规事件的事后调查能力。此外,云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应用程序接口,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数据的安全、完整性,日常维护软硬件设施。
(2)审计端与被审计端云平台的搭建方式
根据审计端与被审计端是否搭建云平台,可以构建三种云平台搭建方式:只有被审计端搭建云平台;只有审计端搭建云平台;审计端与被审计端均搭建云平台。第一种云平台搭建模式下,审计单位可以利用被审计单位的云平台进行更高效的数据采集,或者可以直接利用被审计单位云平台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形成审计证据,再传输到审计单位端;第二种云平台搭建模式下,审计单位将从被审计单位采集来的数据上传到本单位云平台上,再利用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第三种云平台搭建模式下,审计端与被审计端均有各自的云平台,双方选择的服务商的不同,可能会对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带来隐患。不管是审计端还是被审计端,云平台的初始投入成本较高,会对单位资金的周转造成压力,但从长期来看,云审计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3)审计单位自身的云平台界面
设计人机交互性较好的云平台操作界面,可以减低云平台使用的人员培训费用,并且提高审计的效率。对于审计单位的云平台的操作界面可以围绕以下三个模块展开:业务管理模块、项目实施模块和机关事务管理模块。其中,业务管理模块包括被审计单位档案资料、审计计划初步制定、审计工作人员分工等;实施模块包括审计证据的搜集、会议记录、访谈记录、报告的撰写等;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包括审计工作人员的档案、审计单位的考核、审计结果公示等。被审计单位云平台的搭建模块也按照以上三个模块,根据自身的职能定位、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建立实事求是的资料某块。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通过云平台的搭建,实现资料的对接,从而进一步完善联网审计。
(4)云审计的信息安全维护
在云审计环境下,审计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存储都与云平台供应商息息相关。云审计的信息安全隐患来源于三个方面:云平台供应商对数据具有访问权限人员、受同一供应商服务下的不同单位之间和网络黑客。第一者可以通过与云平台供应商之间签订数据保密协议,并采用复杂数据加密方法防止数据被篡改;第二者可以运用Kerbero认证技术,用对称秘钥技术实现认证管理,精准识别和验证用户身份;第三者需要建立起多层安全防御体系。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上,如网关等安装人侵检测与警告服务器,监控和制止黑客人侵。
· 小结
国家审计实践欲发挥功能,要在完善自身系统功能,提供监督评价服务的同时,不断适应调整满足国家治理的审计治理需要。国家审计应当能够监督评价国家治理服务,防范和化解国家治理冲突,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发挥国家治理框架下审计防护体系的预防功能、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本课题通过对国家审计防护系统的功能以及实现途径进行研究,注重研究的科学性,力求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这对国家审计防护系统充分发挥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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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题号 |
问题 |
答案选择 |
% |
|
1 |
您认为国家审计作为防护体系的作用? |
A B C |
很大 一般 基本无用 |
64.71% 27.81% 7.48% |
2 |
您认为是否还需要加强审计整改督促? |
A B C |
非常需要 需要 维持现状 |
89.3% 6.95% 3.75% |
3 |
现阶段审计案例宣讲开展的频率? |
A B C |
经常 偶尔 基本没有 |
3.74% 85.56% 10.69% |
4 |
现阶段,国家审计的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处于哪个阶段? |
A B C |
准备阶段 初步建设阶段 成熟阶段 |
42.25% 55.08% 2.67% |
5 |
您认为政府预算制度的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 |
A B C D E |
透明化 规范化 绩效化 公正化 问责化 |
90.37% 48.66% 55.80% 58.29% 82.35% |
6 |
您认为目前国家审计体系的风险控制主要集中在哪几个阶段? |
A B C |
事前 事中 事后 |
34.76% 61.50% 83.96% |
7 |
您获取审计案例资料的方式? |
A B C D |
互联网 送学上门 开讲座 其他 |
37.97% 22.99% 54.01% 61.49% |
8 |
您认为国家审计内容中哪些关键控制点需要加强? |
A B C |
民生专项审计 资源环保审计 防腐反腐审计 |
81.28% 73.26% 75.40% |
9 |
您认为资源环保审计资源环保审计的重难点在于? |
A B C D |
矿产资源审计 土地资源审计 水体污染审计 其他 |
78.07% 81.28% 73.26% 54.55% |
10 |
您认为贪污腐败案件曝光的主流推动力是? |
A B C D |
新闻媒体 审计人员 社会公众 其他 |
81.82% 47.59% 62.03% 39.04% |
11 |
您认为现阶段反腐倡廉审计开展的难点? |
A
B
C D |
被审计单位配合意愿低 审计结果的问责力度低 滞后性 其他 |
78.61%
72.73%
61.50% 3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