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审理工作,提高审计执法监督水平,发挥法制审理在审计工作中的建设性作用,连城县审计局采取法制审理四项措施,切实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贯穿审计全过程,推动法制审理工作质量提升。
一是统一审理工作的认识。正确区分审计和审理质量控制的职责范围,以审计组为质量控制的主体,审理在审计组的审计成果上展开,审计与审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提升审计质效,规避审计风险。
二是审理关口前移,提高审计质效。在项目审理环节,提前了解项目内容,从报送审理向现场审理延伸,从事后审理向事前、事中审理延伸,充分发挥审理“把脉提质”作用,有效提升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深化质量建设。从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和审计证据取得、问题线索现场勘察和外围取证等方面出发,对可能出现的取证不充分、定性不准确、法规引用不恰当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为提高审计质效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沟通交流,规范审计行为。强化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审计组成员探讨交流,增强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建议的准确性,做到定性有来源、处理有依据,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水平。(连城县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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