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审计局与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工作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促进审计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的有机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
《协作机制》指出,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审计项目计划会商,优先安排近期已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且问题突出的地方(单位)。市审计局根据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总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协同完善本市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在专业人员、技术力量、政策解释、问题会商等方面予以配合协助。
《协作机制》明确,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审计局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审计问题清单等提供给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地方的考核结果向市审计局推送。同时,加强重大问题的相互通报,市审计局发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及时函告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发现或查处的重大问题线索或案件应及时函告市审计局,双方应加强问题的研究处理,并将相关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对方。
《协作机制》要求,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市审计局要将生态环境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等,作为审计评价的参考依据,同时关注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工作中,配合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将审计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作为督察重点。
《协作机制》强调,要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双方分别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工作协作机制对接部门,进行归口协调联系,就年度工作成果、协作工作成效等进行交流研讨。(福州市审计局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