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委审计办印发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时间:2024-04-02 16:17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更加科学,近期,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福州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总量控制、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结合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职能、经济活动规模、资金资产资源量等因素,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D四类。要求对A类审计对象,以任期审计为主,原则上5年轮审一遍;对B类审计对象,主要通过统筹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对C类审计对象,采取结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等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对D类审计对象,主要采取与上级主管单位同步安排审计、延伸审计等方式开展审计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补充作用。明确要对审计对象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库,并按年度更新审计对象信息。根据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和所在部门单位的性质、职能和资金规模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审计对象的管理类别。(福州市审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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