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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8-12 00:00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浏览量:{{pvCount}}
长汀县新桥镇三坑口村村委会主任谢代明等人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报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谢代明为不符合条件的汀江源生态农庄法人代表谢某堂以其母亲付某妹的名义,申报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造成谢某堂冒领中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0.5万元。2016年4月,谢代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新桥镇扶贫办主任陈家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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