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03月26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让政府信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省审计厅政府网站上查阅。 

  省审计厅办公室为本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担负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历、领导分工、处室职责; 

  2、法规文件、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 

  4、统计信息 

  5、资金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考招聘、人事表彰; 

  7、行政权力运行; 

  8、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9、其他重要信息等。 

  (二)公开渠道 

  通过福建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sjt.fujian.gov.cn。本机关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  联系电话:0591-3826998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电话:059163396136    传真:0591-87870603

    电子邮箱:fjssjt@163.com (仅供答复使用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省审计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工作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 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省审计厅办公室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请在附件下载)。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省审计厅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审计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sjt.fujian.gov.cn/zfxxgkzl/ysqgk/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省审计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的处理 

  省审计厅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签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0591-87870611 

 

  附件一: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二:福建省审计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附件一:

福建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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