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87-2017-0003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28
  • 有效性: 有效
2016年度福建省审计厅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8-28 10:33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审计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7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包括24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组)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审计厅

财政核拨

187

179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财政核拨

14

12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20

18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财政核拨

7

7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财政核补

15

1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依法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多措并举开展政策审计。一是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三级审计机关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区域特点和部门实际,重点关注政策措施实施后产生的实际效果,反映各项政策措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二是组织开展全省精准扶贫开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各设区市审计局对本辖区相关县(市、区)审计局开展交叉审计,查找现行政策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审查资金是否及时到位,促进扶贫政策落地。三是组织开展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积极反映实体经济的政策需求。

(二)创新预算执行审计方式。一是充分利用财政联网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对省级财政和省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初预算细化、待分配资金细化和结余结转存量资金管理方面的电子数据开展疑点分析和核查。二是试点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两个单列编制预算专项资金审计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审计,其中科目审计试点组织全省三级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同步实施。

(三)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一是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对1个设区市和3个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二是探索建设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数据分析平台。三是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7个设区市审计局对闽江、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开展交叉审计,重点关注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拨付和使用情况,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

(四)加强民生审计。一是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持续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以及组织对省本级和3个设区市医保基金的审计。三是按照省纪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开展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2015年度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下经济利用资金”。

(五)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32个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联合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组成督查组,连续五年对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督查。

(六)不断加强公共投资审计和金融审计。组织对1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和2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完成4个国外贷援项目的审计任务。组织开展全省农信社系统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七)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应用。一是完善省级审计数据中心和行业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电子数据机制。二是加强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审计数据分析平台,探索建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线跟踪审计平台。三是建立审计数据分析团队,完善计算机审计制度。

此外,按照省纪委的部署,组织开展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1+X”专项督查。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省审计厅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815.92万元,本年收入7378.47万元,本年支出6755.2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39.1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378.4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51万元,增长0.1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294.78万元。

2. 事业收入62.73万元。

3. 其他收入20.96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755.2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95.65万元,下降12.8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280.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85.4万元,公用支出1094.85万元。

2. 项目支出1474.9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673.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70.74万元,下降9.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3270.07万元,较2015决算数增加296.91万元,增长9.98%,主要是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在职人员调资工资支出增加,以及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标准新增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审计业务支出934.51万元,较2015决算数减少343.83万元,下降26.89%,主要原因是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调整,原该科目列支的全省性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支出,经费列支渠道调整,变更为其他科目列支。

(三)审计管理支出3.21万元,较2015决算数减少3.54万元,主要是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收费项目核减变更,支出减少。

(四)信息化建设支出256.36万元,较2015决算数增加104.88万元,增长69.23%,主要原因是审计信息系统网络软件及设备更新升级以及办公用电脑更新等支出增加。

(五)事业运行支出504.04万元,较2015决算数增加77.58万元,增长18.19%,主要是我厅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六)其他审计事务支出330.33万元,较2015决算数减少507.4万元,下降60.56%,主要是全省审计系统统一组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4.45万元,较2015决算数减少425.8万元,下降80.3%,主要是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改由社保发放。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21.38万元,较2015决算数减少55.56万元,下降72.21%,主要是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改由社保发放。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0.21万元,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增支出项目。

(十)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50.97万元,较2015决算数减少20.2万元,下降7.44%,主要是厅机关在职人员按规定缴交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略有减少。

(十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14万元,较2015决算数增加2.85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缴交基数加大,支出增加。

(十二)住房公积金支出292.31万元,较2015决算数增加15.06万元,增长5.43%,主要是调资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重新核定调整增加支出。

(十三)提租补贴90.92万元,较2015决算数增加11.96万元,增长15.14%,主要是工资调整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十四)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30.16万元,较2015决算数减少106.16万元,下降31.56%,主要是省发改委立项的审计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十五)死亡抚恤16.92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2.51万元,同比下降34.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2.16万元,主要用于对我省驻外国有企业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以及出国(境)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因公出国(境)支出。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6.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出国目的地不同,规定的支出标准高于2015年而导致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8.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8.99%,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1.94万元。主要用于审计系统来闽调研、交流、指导审计工作,以及本省市县(区)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审计情况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4批次,接待总人数463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8.09%。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从俭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2.55万元,比2015年增长13.3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按规定标准支付公务交通补贴费用增加,二是党建工作、业务培训费用略有增加。

八、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2016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附件1-10:省审计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11:2016年度福建省审计厅部门决算说明.doc

附件12:福建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