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87-2017-0003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2-28
- 有效性: 有效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包括24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组)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审计厅 |
财政核拨 |
187 |
179 |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
财政核拨 |
14 |
12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20 |
18 |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7 |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
财政核补 |
15 |
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福建省审计厅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强化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筑牢审计防护体系,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模式,深入探索全链条的政策审计,深化公共政策、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公共权力的审计,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推进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好服务保障。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树立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护航财政改革。重点抓好全省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创新组织方式,全省三级审计机关将按照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步实施,上下级联动,提升成效。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支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开展绩效审计。
二是以服务生态文明和生态产业发展为着眼点,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重点在9个设区市全面开展试点,省厅选择1个市及海洋资源专项开展审计试点,授权9个设区市局各实施1个县(市、区)的审计试点。通过生态审计,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三是把住现代法治两个基本核心要义,深化民生审计和经责审计。要着力加强精准扶贫、涉农资金、医疗资金、社保资金、救灾等民生资金的审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惠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坚持民生审计到村、到户、到人。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权力健康运行,服务民生权益、民生福祉的增进。
四是以防范风险与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瓶颈为主体内容,开展企业和金融审计。重点要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要求,开展省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专项审计调查,对省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高产业集中度、聚焦主业、境外投资管理提出建议;开展地方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促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信贷资金“脱实向虚”,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是探索大数据审计推动审计方式方法大提升。在大数据思维引领下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部门的数据库建设,将集中数据分析、分散核查问题、综合宏观分析、提交整体建议的作业链条嵌入审计流程,争取以最少的人力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审计成效,不断提高审计生产力。
六是发挥政策审计增进政策叠加效应的宏观调控作用。重点要拓展政策审计链条,以服务政策目标实现为中心,抓住政策措施评估、政策落实、政策效应分析三个节点,推进决策前期评估审计、政策执行跟踪审计、政策效应审计,服务改革发展。2017年开展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政策效应、中央赋予我省特殊区域政策叠加效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开展审计调查。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福建省审计厅部门收入预算为950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97.97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02.7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006.6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07.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99.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12万元,公用支出958.21万元,项目支出4308.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97.9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891.4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35万元,主要用于我省省级革命老区县审计部门的审计补助经费支出。
(三)审计业务1485.39万元,主要用于我省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审计项目的审计经费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1191.19万元,主要用于我省审计部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566.72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4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等支出。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1.3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4.0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248.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16.85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282.0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提租补贴89.1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75万元。主要用于对我省驻外国有企业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以及出国(境)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审计工作经验等,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系统来闽调研、交流、指导审计工作,以及本省市县(区)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审计情况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护、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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