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87-2016-0006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9-05
- 有效性: 有效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审计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11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包括24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监察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审计厅 |
财政核拨 |
187 |
180 |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13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21 |
19 |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7 |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
财政核补 |
20 |
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福建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履行审计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抓好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服务我省市场主体培育、服务惠民项目落地、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并适时反映切合地方实际的政策需求,并对交通、水利、工业园区、健康、养老服务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
二是深化财政审计和民生审计,促进提高财政绩效。组织开展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的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制度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盘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以及“三公”经费等方面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促进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资金存量、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和厉行节约。同时,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揭示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违纪违规问题,并从制度层面提出整改建议,在促进民生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和提高效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建立与省委组织部的提前沟通机制,合理安排每年审计项目总数及对象类型,不断扩大审计范围,任中审计比例逐年提高,党政主官同步审比例达到100%,已完成对市、县(区)及省属企业集团轮审一遍的目标。完善审计整改联合督查机制,与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组成督查组,连续多年开展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有力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省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作为全省县委书记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省委巡视组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开展巡视工作,省纪委将审计结果报告结合办案使用。
四是创新基层审计组织模式,加强涉农审计。在县级审计机关大力推动设立乡镇审计办事处,拓展审计链条向农村基层延伸,填补了财政性资金的监管盲区。通过开展涉农审计工作,查处涉农财政资金违纪违规问题,推动县级政府出台多项规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促进农村基层财经法规知识的普及和村级财务、涉农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同时积极宣传国家“三农”政策,宣传国家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增强农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民主意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群众利益,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的稳定和推动农业发展。
五是加强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保障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对高速公路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和预防风险,促进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与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联合成立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规范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的招标管理,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跟踪审计质量的监督。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审计中心在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标底和预算控制价审核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核减投资额,节约政府投资,揭示工程管理漏洞,促进管理制度的健全。
六是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服务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省直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精心指导宁德市开展对福鼎市的审计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涵盖资源保有和消耗、环境损害及治理、生态恢复和效益、经济结构调整、环保能力保障等5个方面44项审计指标体系。组织7个设区市局结合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
七是以大数据思维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全面完成多行业联网审计总平台建设,初步建成省直住房公积金、平潭财政、省地税行业数据库,加强计算机审计应用。一是利用联网审计平台组织开展2012~2014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通过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数据库的数据筛查,延伸抽查48个管理部门,揭示了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使用和信息系统及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应用计算机审计分析开展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落地情况专项审计,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库和“三维”项目库中6446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已完成投资额、所属地域等要素进行筛查比对,抽取了其中119个重大项目开展实地调查。三是积极开展对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的信息系统审计试点。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省审计厅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267.19万元,本年收入7368.96万元,本年支出7750.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85.3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7368.9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21.55万元,增长9.21%,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947.21万元。
2. 事业收入76.38万元。
3. 其他收入345.37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7750.8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84.45万元,增长18.0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237.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69.73万元,公用支出1268.08万元。
2. 项目支出2513.0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344.7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97.05万元,增长1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2973.16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43.85万元,增长1.5%,主要是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审计业务支出1278.34万元,较2014决算数减少89.37万元,下降6.53%,主要原因是部分全省性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支出从其他审计事务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审计管理支出6.75万元,较2014决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18.28%,主要原因是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收费项目核减变更。
(四)信息化建设支出151.48万元,较2014决算数减少165.42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部分审计信息化建设方面支出列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五)事业运行支出426.46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273.98万元,主要是我厅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转从财政拨款经费渠道列支。
(六)其他审计事务支出837.73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390.95万元,主要是全省审计系统统一组织信息化建设、培训以及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等支出增加。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0.25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41.79万元,增长8.55%,主要是工资调整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76.94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12.41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厅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九)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1.17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45.65万元,主要是缴交基数重新核定,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增加。
(十)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9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4.03万元,主要是缴交基数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增加。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277.25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44.7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重新核定调整增加支出。
(十二)提租补贴78.96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5.6万元,增长7.63%,主要是工资调整后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十三)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36.32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305.74万元,主要是用于联网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发改委立项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4.63万元,较2014决算数增加84.63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预算科目调整,从原其他审计事务支出科目列支调作该科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5.12万元,同比下降35.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5.19万元,主要用于对我省驻外国有企业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以及出国(境)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因公出国(境)支出。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2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61.36%,主要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有关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4.93%,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4.6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系统来闽调研、交流、指导审计工作,以及本省市县(区)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审计情况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2批次,接待总人数839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8.21%。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从俭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xls
10.政府采购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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