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87-2015-0007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08-27
- 有效性: 有效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审计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7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设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审计厅包括25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办、驻厅纪检监察室、厅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办事处)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审计厅 |
财政核拨 |
185 |
179 |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13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21 |
19 |
福建省审计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7 |
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
财政核补 |
20 |
1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以改革创新统领审计工作,在服务改革与发展、服务法治与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围绕中心,突出服务实效
1. 推进政策审计,服务改革发展。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关注的中心工作和社会改革热点问题,开展了生态补偿机制、公共财政支出均等化、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公立医院改革、城乡低保政策等7个专项审计调查,为完善政策、推进改革提出审计建议。二是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加大对企业信贷、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等建议和意见,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2. 优化企业审计,推动资源配置。一是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为载体,从产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等问题,总结、提炼行业、产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二是立足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将审计对象向证券业和信托业拓展,促进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加强管理、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地方金融安全。
3. 落实民生审计,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着力点,安排了省本级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7个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二是继续推进基层审计机关设立乡镇审计办事处工作。截止2014年底,全省已有45个县(市、区)设立了49个乡镇审计办事机构。通过积极开展涉农审计工作,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完善了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培训了一批村级干部,提供了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二)加强监督,依法履职尽责
1. 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增强资金绩效。重点对省直9个部门、单位开展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安排了省国资委等20个部门、单位同步开展内部审计。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加大了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小金库”的审计力度。
2.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权力运行。共对37个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及高等院校、设区市公安局57名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3. 加强投资审计,促进项目管理。圆满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新疆发展资金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福建农村公路项目审计任务,开展了对招银高速公路、厦漳扩建工程等9个高速公路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澳中心渔港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审计,促进加快建设进度,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三)攻坚克难,完成特定任务
一是组织抽调全省审计机关850名审计人员,配合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办、驻广州特派办圆满完成了历时两个多月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联合审计任务。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非教育行政单位与所属院校脱钩工作的意见,对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脱钩院校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2014年累计抽调63人次配合省委巡视组、省纪委开展工作。
(四)强基固本,保障工作开展
1. 抓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省厅先后制定或修订了《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审计组审计项目廉政档案管理规定》等20多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抓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工作效能。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数据库建设要求,启动建设国家审计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已全面完成多行业联网审计总平台建设,初步建成省直住房公积金等行业数据库,同时不断完善地方商业银行审计数据分析平台。
3. 抓职业化培训,提高审计干部业务技能。先后举办了全省新任审计局长、新任审计干部等专项审计业务培训等14场,受训人数1000多人。计算机培训采取集中封闭式学习方式,累计培养计算机审计骨干274名,其中通过审计署计算机审计中级考试190人。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建省审计厅2014 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9833.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47.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49.01万元。
2.事业收入265.05万元。
3.其他收入233.34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3086.2万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9833.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566.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219.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5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6.71万元,公用支出1602.84万元。
2.项目支出1347.21万元。
3.年末结转结余3267.19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347.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613.04万元,下降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支出2929.3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审计业务支出1367.71万元,主要用于我省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及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经费支出。
(三)审计管理支出8.2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支出316.9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支出152.48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六)其他审计事务支出446.7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审计系统统一组织信息化建设、培训以及全省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等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88.4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离退休64.53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九)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5.5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计举报中心)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6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所属3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232.5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二)提租补贴73.3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十三)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0.58万元,主要用于联网审计系统项目建设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8.57万元,同比下降1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9.32万元,主要用于对我省驻外国有企业开展正常审计工作,以及出国(境)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因公出国(境)支出。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3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7人次。与2013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7%,主要原因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有关规定,减少了因公临时出国人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0.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8.94万元。主要用于审计系统来闽调研、交流、指导审计工作,以及本省市县(区)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审计情况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与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0%。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从严从俭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附件: 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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