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80-2014-00170
- 备注/文号: 闽审办综〔2014〕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2-09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审计局:
根据2014年工作安排,省厅综合处将会同法规处组织统计人员对各设区市局部分审计项目台账填报质量进行汇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汇审时间安排
12月18日,省厅综合处统一组织对各设区市局复核被抽查审计项目数据填报质量。
二、汇审地点
汇审地点安排在省厅十一楼大会议室。
三、参加汇审人员
各设区市审计局负责审计统计工作人员1名。
四、抽查审计项目及注意事项
抽查项目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应根据抽查审计项目名单,准备被抽查审计项目汇审资料。
(一)携带完整的审计项目台账填报依据材料(包括纸质材料2份、电子档材料1份),尤其是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被审计单位整改反馈情况。
(二)项目统计台账和批量录入指标情况。请各单位将复核项目统计台账另存为EXCLE表格,并将项目台账中“七、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对应的“批量录入指标”、“十一、审计处理情况”对应的“批量录入审计项目移送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应的“批量录入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中填报的内容另存为EXCLE表格。审计项目有通过“整改落实”功能填报跨年度整改情况的,也要携带相关填报内容一起复核(软件中不能另存为EXCLE,可以采用截屏方式)。
(三)下发的复核项目主要是各单位本级2014年填报的审计项目。
(四)汇审结束后将对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其中携带资料完整情况也将作为检查内容,如果不能携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被审计单位整改反馈情况材料之一的,请提前说明相关原因(比如涉密等)。
五、其他事项
(一)汇审情况省厅综合处拟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复核情况和统计台账修改意见。
(二)各单位统计人员应携带被抽查项目相关资料、安装计划统计软件的笔记本电脑、U盘参加。
(三)本次参与汇审人员住宿费、材料费、伙食费由省厅统一支付,交通费等回原单位报销。
(四)请参加汇审的单位于12月11日前将《汇审会报名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OA省厅综合处“易容晖”邮箱。请各设区市审计局参会人员于12月17日上午在闽台饭店报到。(地址:华林路203号省厅办公楼旁)
附件:1. 设区市局汇审抽查项目名单.xls(2014年12月18日)
2. 汇审会报名表.doc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联系人:易容晖 0591-63396115 13950210398)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