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J00125-0292-2022-00007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有效性:

有效性: 有效

备注/文号:闽审职〔2022〕1号

生成日期:2022-08-19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9 11:20   浏览次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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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文件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闽审职〔2022〕1号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关于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为符合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规定要求的人员。

(二)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2017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公务员,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申报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含业绩、论文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基本要求

(一)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2.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3.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

(二)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审计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担任审计署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委、县政府及市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3.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审计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四)研究成果条件

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http://sjt.fujian.gov.cn福建省审计厅网站下载有关申报表格(2022样表),根据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内容。

(三)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工作业绩、著述论文等材料的形成时间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入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申报材料及材料目录,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

(六)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二)《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严格按照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制,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其中“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主要审计业务成果、审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研究成果以及对申报人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的意见,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三)《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一式25份,每份严格在样表格式内填写相应内容,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整齐对折。

(四)《业务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必须与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注明“情况属实”,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五)近五年(2017—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七)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在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审计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十)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至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已经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审计及相关理论成果至少2篇(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或在省一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每篇不少于2000字),提供每篇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刊号、正文复印件各1份,同时从中选择一篇参加鉴定的代表作,另需提供其正文复印件(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一式2份。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十一)《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只要提供填好申报人有关信息的电子版。

(十二)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夹1份,包括《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业务工作报告》《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明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简明表》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以附件一的目录顺序连续制作、尽量不留空白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至(十)项申报材料,按照附件一的目录及备注要求,用A4牛皮纸档案封皮装订成册,在封面上自上而下逐栏填写“单位名称”“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姓名”“2022年9月”,卷首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列出目录,标明件数、页码等信息,并整册加盖骑缝章。

第(二)、(三)项的备份材料、第(十)项不盖章的代表作复印件,单独装入牢固的牛皮纸档案袋,袋面上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第(十二)项以申报人的姓名命名、制成压缩文件,发至邮箱343060425@qq.com,并电话确认。

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制,应符合样本格式,信息完整,排版整齐,其纸张大小、打印模式、装订方法、表格格式、包装材料等不得变更。不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要求

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本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同步进行。具体要求:

(一)平台申报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申报流程。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以上操作手册可在职称申报平台主页下载)

(三)网上申报请于2022年9月5日至9月30日期间进行操作。为便于网上平台操作,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一个人业绩库》,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备份工作。

(四)网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平台咨询电话:17859566756),予以指导解决。

(五)本次网上申报,仅作为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不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评审结果。

六、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纸质材料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审计厅人事处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3396081

 

附件:1.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业务工作报告

 

 

 

福建省审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