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253-2011-00005
- 备注/文号: 闽审人函〔2011〕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给予陈月清等五位同志记三等功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4-08 09:09
福建省审计厅
闽审人函〔2011〕15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给予
陈月清等五位同志记三等功的函
省公务员局:
我厅陈月清、张丽钦、陈少芳、刘玉忠同志和我厅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举报中心许秀莲同志,在2008年至2010年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我厅拟给予陈月清、张丽钦、陈少芳、刘玉忠、许秀莲等五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请予审核。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务员 奖励 记功 函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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