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5-00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 闽审农函〔2021〕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审计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8
- 有效性: 有效
洪仕建委员:
《关于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202113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您在提案中对当前我省一些老区苏区、山区县在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存在的不足,分析透彻,建议中肯,为我厅今后开展乡村振兴审计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审计厅党组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省负总责、全省统筹、三级实施”原则,坚持全省扶贫审计工作一盘棋,结合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组织全省审计力量,持续加大扶贫和乡村振兴审计力度,相继关注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涉农资金整合、劳动力就业扶贫政策以及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等内容,揭示和反映了大部分县区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以长期借款或投资形式通过国有企业获得利息(分)红,不利于村集体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涉农资金未进行有效整合;劳动力就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仍有不足和短板等问题,推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整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脱贫攻坚表彰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我厅在开展乡村振兴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乡村振兴等情况开展审计,着力反映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佳、项目建设不达标等问题,深入揭示影响乡村振兴政策落地见效和巩固脱贫成果的体制机制问题与管理漏洞,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促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今后,我厅将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继续开展审计。一是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产业发展、基础实施建设、教育医疗能力提升等内容,重点关注欠发达老区苏区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产业发展及村集体经济壮大情况,推动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二是全面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乡村建设情况,重点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在此,我厅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以及对我厅工作的关注。我厅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努力在今后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审计工作中更有作为,同时欢迎您对今后审计工作提出更多的真知灼见。
领导署名:杨 红 厅长
联 系 人:林秉秀 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
联席电话:13705002859
福建省审计厅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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